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的起草加以说明。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我县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为奠定工作基础,让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100%完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我们起草本通告。
二、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文件。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新的文件起草主要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并经司法局审核,县政府领导同意。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平江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
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准则,重点完成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发证和不动产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工作模式
本次调查采用全外业实地调查方式逐宗开展权籍调查。由技术协作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共同组成外业调查组,实地勘查丈量,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后图喷界址点。
四、工作要求
1.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依法确认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农村不动产流转、抵押的,均可以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3.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农民住房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4.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的遗留问题解决可参照原平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平国土资发〔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做好本村(居)内村(居)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做好村(居)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权籍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做好本村村民宅基地资格认定,督促群众完善相关资料,做好不动产登记公示工作。
各村(居)民小组: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通知各农户或农户委托的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指界、确权、配合丈量测绘等;协助做好本村(居)民小组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处工作;收集本村(居)民小组内不动产权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资料和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等;配合技术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六、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七、应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