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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08-1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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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将《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的起草加以说明。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我们起草本通告。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文件。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新的文件起草主要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并经司法局审核,县政府领导同意。

四、主要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包括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房产信息查询等),如确有需要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的,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二、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四、倡议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法人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关注和使用平江县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使用电子证照等服务。

五、通告施行日期。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