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牵头起草《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目前,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直按照2015年制定的《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5〕8号)文件和2017年制定的《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平政办函〔2017〕159号)文件实施。由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此类政策性文件一般有效期最长为5年。现起草制定关于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己十分迫切。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5、(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6、《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制定主要经历四个过程:一是上级要求。2019年5月6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拆部门参照执行,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措施;二是精细制定文件。为起草制定好《办法》,伟雄县长批示田浩副县长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尽快起草文件工作。田浩副县长组织县政府办、征收办、重点办、城投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讨论学习《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政策,并部署文件起草工作,相关人员多次赴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咨询学习新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三是多方征求意见。2019年10月,根据文件起草工作部署,县征收办将起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分送至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修改意见,结合修改意见形成了《办法》初稿。2019年12月5日和13日,田浩副县长分别主持召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专题讨论研究《办法》初稿,通过集思广益,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讨论研究文件,形成目前的《办法》讨论稿。四是通过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33次常务会议,对《办法》的讨论稿进行审议,最终形成《办法》草案,报政府办秘书室初审,按程序到相关单位进行会签,报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审阅、审定和最后签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45条,7个附件。主要包括总则、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责任追究、附则及具体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