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矿业转型绿色发展精神,有效解决我县黄金矿业权设置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区生态修复难等问题,全面推进黄金矿业绿色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湖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体改[2020]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湘改办[2020]3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多方调研、走访,制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转型行动的通告》
一、制定的必要性
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于2020年1月13日启动,要求平江重点围绕矿业开发整治,强化政府主导、国企推动,实现金矿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平江推进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转型小组交给平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去年平江黄金产量达3.6吨,产值10亿元。近年来,通过矿政管理部门、财政、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等矿业要素联合联动,我县黄金矿业发展取得重要突破,资源储量大幅增长,资源利用水平得到提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逐年提高,但仍存在诸多制约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需尽快制定出台《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转型行动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关于印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体改[2020]1号)
5.《关于<湖南省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湘改办[2020]3号)
三、起草过程
该通告由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与矿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平江实际,吸收借鉴了其他地区矿业整合、矿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七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点主要说明了制定本通告的原则、适用范围,要求一个矿床一个开发主体,两个矿区采矿权都保留一个开发主体。探矿权按其所处区域与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分类处置。
第二点主要规定了整合期间黄金采矿权不再受理延续登记申请事项,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第三点主要规定了新设矿业权审议程序。
第四点主要规范了黄金矿业权退出补偿处置。
第五点对专项行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台相关规定。
第六点主要指对在专项整合行动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点规定了该通告的实施时间。
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