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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水利局《关于昌江河等十二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水利局 2019-12-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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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河道功能与水利工程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我县对昌江、木瓜、钟洞、黄金、清水、洞下、恩溪、车对、双江口、仙江、石浆、曲江河等12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已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制定的必要性

(一)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等工作的相互衔接统筹兼顾、科学布局。遵循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依法依规、从严管控。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远近结合、持续发展。既考虑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的保护,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划定一定范围的保留区,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二、 制定的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港口法》《航道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文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2主要规程规范和标准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等

三、起草过程

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国抗旱规划》《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等。国家或地方批准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试点省区空间规划、各省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区域发展有关意见以及其它地方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全国及各流域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等。

平江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13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昌江河等十二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平政告〔20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