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培植财源,壮大财力,促进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充分发挥我县区位、资源优势,以长株潭地区的企业和平江人在外兴办的企业为重点,积极引进各类企业来平设立研发、管理总部或区域总部。大力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潜力大、带动强的优势产业总部。保持技术和市场优势,应对市场竞争,有必要加强对总部企业的引导和支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岳发[2018]3号)
2、《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平政发[2018]10号)
3、《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平发[2019]6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出台经过了缜密研究,综合了多方意见建议。黄伟雄县长、魏移宗副县长多次批示,高新区、贸促会、科工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粮食局、教育局等十多家部门单位参与研讨。作为文件起草单位,我们也多方位征集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建议,到相邻的兄弟县市进行了学习考察,借鉴宝贵经验。目前,已起草《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文件,并通过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总部企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总部企业在我县新办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由县贸促会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全程代办。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企业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给予补助;对确需购地自建总部基地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企业或个人在我县按要求投资建设总部大楼,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按县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总部经济企业将生产环节(符合我县产业要求)迁入本县的,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天岳新区落户,并享受《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平政发[2018]10号)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进优秀人才。
三是协调管理机制。在县贸促会设立总部经济协调服务办公室,统筹协调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手续办理、奖补审核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