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邀请县纪委监委、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讨论,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曰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166号)《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C201911号)
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招标规模范围
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
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1、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3、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4、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
5、取消业主评委。
6、规范概算预算管理。
7、全面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和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8、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
1、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行为。
2、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
3、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
4、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四)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
1、加强标后稽查工作。
2、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3、强化招标投标综合执法。
4、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