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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解读说明

来源:县发改局 2019-07-1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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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邀请县纪委监委、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讨论,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曰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166号)《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C201911号)

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招标规模范围

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

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1、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3、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4、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

5、取消业主评委。

6、规范概算预算管理。

7、全面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和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8、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

1、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行为。

2、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

3、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

4、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四)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

1、加强标后稽查工作。

2、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3、强化招标投标综合执法。

4、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平政办发〔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