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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平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解读说明

来源:县残联 2019-06-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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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要求以及我县实际情况,现制订《平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制度操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必要性

一是党和政府有要求。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的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18年8月17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大投入,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要优化服务,加快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强化监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安全和质量。2018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出合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是现实有需要。根据卫计部门监测,我县新生儿童缺陷率为近5.6%,每年全县新出生儿童1.15万多人,新产生缺陷儿童64人,0-6岁年龄段的残障儿童近400人。这些缺陷儿童大部分在前期的康复治疗中花费较大,经济困难,无力再开展经常性的康复训练。尽管近年来通过实施中国残联“七彩梦行动计划”、中央彩金项目和省、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但项目救助缺乏连续性,许多残疾儿童由于没有经常性康复项目支持,家庭又没有经济条件而丧失了很好的康复机会,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也给残疾儿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出台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形成儿童康复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庋的实施见》(湘政发C2018123

2、《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132号)

三、起草过程

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县残联到多个乡镇进行调研,听取和征集乡镇残联以及残障儿童家长意见,起草操作办法,召开相关残工委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对操作办法草案进行审定。

四、主要内容

本《操作办法》共七项,具体内容如下:

1、康复救助范围

2、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3、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

4、经费保障与结算

5、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6、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训

7、康复救助管理与监督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