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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对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06-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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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防止病死畜禽乱抛乱弃,影响生活环境卫生,将病死猪、牛、羊、家禽及其他病死动物进行统一集中收集,使用环保方式消灭携带的病原体及消除危害的过程。为切实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对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告》

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国家有政策。上海黄浦江“猪漂流”事件发生以来,国家更加明令养殖大县必须集中处理病死动物,各级政府和部门相继出台文件和扶持政策,(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农医发[2013]31号);(湘政办发2015)103号)、湘牧渔联[2016114号都有具体规定与要求,对项目运行和建设都配套资金支持。二是现实有需求。病死动物和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置一直是令人头痛的事情,有的养殖户为了省事抛于野外,有的昧着良心贩卖,对水域环境、食品安全、疫病传播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养殖户也迫切希望进行统一收集、科学处理。三是我们有职责。处理体系建设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省、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不启动的生猪调出大县进行监察与问责,对实施快、效果好的县进行奖励。县政府[2017]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县政府[2018]第52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尽早建成启动。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151103号)

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优化奖补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8]10号)

起草过程

该通告是由平江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起草,起草过程认真研究了与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家畜禽生产实际,吸收借鉴了外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本通告共六条,主要包括病死畜禽的收集办法、奖补措施、监督管理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至三条,主要说明了制定本通告的目的和收集办法等内容。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明确了第一责任人;乡镇和部门对收集病死畜禽的职责。

第四条说明了“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

第五至六条说明了对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告(平政告〔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