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起草过程
(一)城镇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的实际需要随着集约节约用地程度的提高,城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建设大量增加,小区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特别是地下停车位和经营性地下空间问题)矛盾日渐凸现,亟待政府出台办法,规范管理。
目前,我县(含乡镇)已有成规模住宅小区47个,面积310.9万m”,居民户数2.8万户,居民人口6.1万人。各个小区已建、在建的地下停车位将近10000个,有的地下空间利用已建设到地表以下二层或三层。近年来,随着小区居民人数的激增,购房、买车、置业、安居等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且日益突出。尤以近两年频繁发生的地下空间停车位权属争议、摩托车存放矛盾、储物间强占等事件,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这些矛盾和纠纷的最大聚焦点集中在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的物权归属问题。为实现城镇居民安居乐业、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实施条件已经成熟
1. 法律法规明确清晰。《物权法》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 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非常清晰地界定了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的物权归属。
2.上级政府督办督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湘政发[2016] 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39号)强调加快地下空间建设利用规范化管理,并责成县一级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督查督办机制,限期出台结合当地实际的管理措施。
3.兄弟县市考察成熟。2015年一 -2018年,我县就由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对地下空间建设利用及管理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根据住建和国土部、厅推荐专程到福州、大连、衡阳、洞口等县市学习,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分别呈送县委、县政府。
4.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前后几位领导的批示下,政府办和国土资源局会同房协实地调研我县实际,细研法律政策,吸取其他县市区先进管理经验,形成了《平江县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田浩县长、德思副主任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对《暂行办法》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在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后,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36条,整体思路是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在兼顾国防、人防、防灾等需要的前提下,依据地下空间布局规划,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明晰地下空间物权,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系统处理本办法前后已建、新建、待建项目楼盘地下空间建设利用方面的社会问题,有序规范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主要内容含:
(一)总则。主要介绍暂行办法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原则和分工管理机制。
(二)行政管理范围。界定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及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明晰经营性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应程序、取得方式、出让年限、出让底价、审批方式等,对原已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建、在建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尊重历史,依法处理”的原则,补办经营性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完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价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规范有序。
(四)规划与建设管理。按照合理布局、依规配置、兼顾人民防空平战结合、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原则,对开发建设利用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各项技术指标纳入规划条件、设计审查、行政许可、规划核实、综合验收等五项管理机制。
(五)物权及物业管理。 按照“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法定原则确认物权所有。规定经营性地下空间不动产物权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公示,与商品房同步出价预(销)售监管措施。界定地下停车位(车库)的专项维修资金征缴标准、公共停车服务收费价格公开、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受赠)的法定权利等。
(六)经营性地下空间物权登记。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范和技术规程办理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规范地下停车位实际使用面积、登记单元、登记收件、宗地分摊、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利用、楼盘表建立和首次登记主体等方面,依法依规作出规定。
(七)法律责任。对在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对已建成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方面的遗留问题,由政府牵头召集联席会议,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具体研究解决措施。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