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保障电站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79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14)105号,以下简称禁建通告)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经审查批准的《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含补充报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发〔2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