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解读说明

来源:县林业局 2018-07-27 16:46
| | | |

我县古树名木众多,经2016年全县普查,全县现存古树名木2340株。近年来,我县加强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管理手段单.等问题,擅自移植、盗伐盗卖等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形势十分严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很有必要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我县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 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号)文件。

文件由县绿化办起草,经县林业局办公室审查,经林业局主管领导、局长审核,报政府办、法制办审定而成。

文件主要内容分五点,一是提高对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认识,阐述了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我们将责任下压一级到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实行属地养护;四是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社会合力;五是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文件后附《平江县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希望通过文件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名录,让大家知道古树名木的存在,达到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的目的。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