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 2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 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 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医保政策关系到全县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2017年制定的《平江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补充规定》与省市2017年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已不相适应,特别是《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 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 54号)下发后,有关参保和医保待遇有了调整,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疗保险实施工作,需尽快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 29号)2、《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 8号)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 54号)
三、起草过程
该通知是由平江县人社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多次征求财政、卫计、民政等相关单位意见,并由政府办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商修改。
四、主要内容
(一)基金筹集
主要说明了基金筹集的方式和标准。
(二)医保待遇
主要说明了参保居民的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
(三)分级诊疗
主要说明了分级诊疗的要求和办理方式。
(四)部分诊疗项目限额支付标准
主要说明了部分特殊检查和材料的限额支付标准。
(五)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和标准
主要说明了基金支付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六)参保居民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列举了参保居民发生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范围。
(七)支付方式改革
主要说明了基金的支付方式。
(八)健康扶贫工程
(九)监督管理
明确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