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 51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必须在6月10前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实施方案。
艾志军副县长召集县财政局、科工局、环保局、人社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土局、伍市镇、伍市镇财政所、伍市镇国土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实地摸底调研和会商,形成了《平江县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实施方案》讨论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的主要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相关政策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洞庭湖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 2020年)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 3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 51号)。
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县域内全部退出制浆产能和造纸产能。
1、科学制定方案。
2、全面引导退出造纸产能。
3、严禁新增制浆造纸产能。
4、自查整改与验收。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摸清底子(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
2、确定“一企一策”退出方案(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3、全面落实转型转产(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
4、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2019 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压实工作责任。
3、强化监督检查。
4、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8〕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