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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县发改局 2018-03-0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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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随意增减建设内容,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县政府于2012年12月制订出台了《平江县关于严控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但通过几年实践,该文件相关条款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局邀请纪委、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讨论,并以公函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县政府平政发[2012]年24号文件《平江县关于严控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目前已形成了《平江县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变更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监督管理职责及分工、变更的原则、工作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变更价款调整和确定、变更结算、变更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程序上更加明确。工程变更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县长批准后,再进入变更联审程序。因政策因素、规划、地质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它原因造成预算变更的,必须先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再变更;

(二)变更的技术审查必须得到批复。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引起工程变更的,需规划、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文件和方案,如涉及重大结构变更的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对变更设计图组织评审下达批复后方可变更;

(三)由原来的5+1联合审查模式改为由县政府、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重点项目办(重点工程)、城建投公司(重点工程)和行业主管部门构成评审小组,并明确了职责及分工;

(四)对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结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 113 号)文件作出了明确;

(五)落实变更的原因,分清责任。强化落实对项目单位、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与评审单位等责任追究。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