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提供的户型和外墙设计图纸组织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 ㎡,自筹资金人均30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2.平江县安居保障政策单户新建安置标准是什么?
(1)一人户正屋面积35㎡,占地面积55㎡,一层,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每户补两万元。
(2)二人户正屋面积45㎡,占地面积65㎡,一层半(第二层层高2.1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每户补三万元。
(3)三-五人户正屋面积60㎡,占地面积100㎡,一层半(第二层层高2.1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每户补4万元。
(4)六人及以上户,正屋面积60㎡,占地面积100㎡,两层,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每户补5万元。
(5)其他户型:5人以上户,正屋面积100㎡、占地面积100㎡,仅一层建筑,且保证三年内不再加高的,每户补贴2万元;5人以上户,正屋面积100㎡、占地面积100㎡,为二层建筑,且保证三年内不再加高的,每户补贴1万元。
3.平江县修缮加固安置标准是什么?
通过维修加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达到“内外墙上不见泥,室内地面不见土”要求。按照正屋的实际修缮加固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且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4.脱贫摘帽验收“安居保障”达标要求是什么?
所有农户(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安居得到保障,即有房住且住房没有安全隐患(经房产部门鉴定属A、B级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不含农具放置、谷物储藏等辅助性房屋)。
摘帽验收时,若非贫困户安居没有得到保障,作为漏评对象认定;若已脱贫户安居没有得到保障,作为错退认定;若未脱贫户安居没有得到保障,则该户不能脱贫。
5.安居保障政策覆盖哪些对象?
(1)易地搬迁: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易地搬迁安置条件的对象。
(2)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同时,根据《平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4类重点对象之外的其他相对贫困对象,通过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无异议的,可按方案参照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70%进行补贴。以上对象必须属于无房户或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该住房通过危房鉴定评定等级为C级或D级。
6.对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该住房为土坯房或危旧砖混房对象,是否需要进行危房鉴定?
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该住房为土坯房或老旧砖混房的对象,若目前尚未落实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必须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试行)》,制定简单易行鉴定办法,全面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1)鉴定等级为A、B级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可不进行修缮加固(鉴定书放入贫困户一户一档,非贫困户统一存放村部,作为摘帽验收时漏评、错退疑似消除的有效佐证)。
(2)鉴定等级为C级的,由鉴定人当场提出书面修缮建议,确保通过维修加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建议新旧房屋比对照片放入一户一档或存放村部)。
(3)鉴定等级为D级的,应迅速启动安居项目新建,确保安置对象如期搬进新居(建议新旧房屋比对照片放入一户一档或存放村部)。
7.安居保障工程目前尚未竣工的,工程进度有什么要求?
已落实安居保障政策但安居项目尚未竣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作日期,务必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入住。个别难度较大、启动较慢的,最迟在10月底前竣工、11月底前搬入新居(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等设施配套到位)。
8.在外稳定租房居住或者长期投靠亲友,在本村无住房且在本村无建房意愿,此类对象如何处理?
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①在本村无建房意愿证明(证明材料中应含当事人对安居保障政策已知晓);②在外地现住房地址和照片。以上材料需当事人签字。
9.无房户(或D级危房户)在享受政策补贴后,仍没有能力建房的,此类对象如何处理?
对享受政策补贴后,因自筹资金不足,仍没有能力建房的对象,应由乡村两级、驻村帮扶单位足额筹集短缺资金,按政策标准建好住房,对此类对象无偿进行安置。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待安置对象另建新房或自然死亡后,由村集体提供给村内新形成特困对象居住。此外,村级有闲置安全房屋的(闲置学校、村部等),经村民会议和贫困户同意,可以对其进行修缮改造后安置部分对象。
10.对安居保障问题未得到保障(无房户或D级危房户),通过多次上门进行安居保障政策宣传,但拒不接受政策,拒不进行新居建设的对象如何处理?
(1)未脱贫户:对安居未得到保障的未脱贫户,通过反复上门进行政策宣传,但仍拒不接受危房改造或易地搬迁安置方式的,建议本年度不作脱贫处理。
(2)非贫困户:若对象家庭确实困难,如重病户、残疾人户、无健康劳力户,应依程序纳入贫困户;若对象家庭劳力健全,就业稳定,收入可观,需准备说明材料、存款证明等,同时准备好新纳入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与表决未通过情况),作为摘帽验收时漏评疑似消除的佐证材料。
11.关于危房改造(单户新建、修缮加固)是否统一施工的问题。
是否统一施工,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愿意自建的,支村委、工作队应积极协助、指导,包括宅基选择、施工图纸、施工质量和进程,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打卡发放到户;无能力自建或不愿意自建的,应做好危改对象工作,完善危改承诺书(自愿选择镇村统一建设方式,危改补助资金由镇村代领)等相关手续后,由乡镇、村统一组织施工队伍,按要求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