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R-2024-00001
三政发〔2024〕23号
关于严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
通 告
各位三阳父老乡亲:
为进一步强化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三阳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凡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盗采、销售、收购、运输矿产资源的,均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禁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一)无证采矿、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主采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二)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各类工程施工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三)擅自打开关闭废弃矿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
(四)利用各种建筑物、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法律禁止的其他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以下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的行为:
(一)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
(二)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
(三)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爆破物品的;
(四)法律禁止的其他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的。
四、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凡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等活动的,或支持、包庇、纵容,充当违法行为人“保护伞”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和代销、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行为,经查证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另外,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坚决杜绝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电话:三阳乡人民政府0730-666816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