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办〔2024〕38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平江县工商业灾后恢复重建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平江县工商业灾后恢复重建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有序有效做好全县工商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减免生产经营场所租金
对承租国有商铺受灾严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个月租金。倡仪非国有物业业主与受灾严重的租赁户协商减免或缓缴租赁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平江县供电公司,咨询电话:6265949)
二、降低受灾企业和商铺水、气成本
1.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从202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下调0.657元/立方米。
2.对受灾严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水、用气上做到“欠费不停供”。从2024年7月1日起,用水、用气分别给予最长4个月、3个月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3.免费为受灾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更换或维修燃气表具和水表。
(责任单位:润恒自来水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傅威15073008018;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666277)
三、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1.汇编遭受自然灾害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汇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等各税费种和延期缴纳税款等各类支持政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依托服务窗口和各类可视化服务,为纳税人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请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但须在灾情影响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因灾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报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江县税务局,咨询电话:6612366)
四、帮助受灾企业更新损毁的生产设备,争取投资重建和以旧换新政策支持
1.帮助生产设备有损毁的受灾工业企业争取享受相应的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咨询电话:6222292)
2.帮助投资重建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要求的受灾企业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咨询电话:6237628)
3.大力推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争取以旧换新奖补资金,按有关国家政策标准,先申报先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咨询电话:黄俊波18274058866)
五、免收建筑垃圾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
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因受灾情影响无法开业,需要重新装修、翻新的,经由县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是受灾的,免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咨询电话:彭迎波13574751259)
六、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灾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江县管理部,咨询电话:6266387)
七、保障受灾市场主体信贷支持
1.各金融、保险机构要加快受灾营业网点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的要求,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行。针对交通、通讯尚未彻底恢复的地区,要采取“线上+线下”“流动银行”等措施加强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平江支局,咨询电话:罗承宗13647304739)
2.由金融监管局平江支局负责牵头,在平江农商银行设立3.6亿元的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贷款额度,对存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贷尽贷”。各金融机构针对已在银行办理生产经营性贷款且还款存在困难的受灾客户,根据客户损失程度、生产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分别采取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缓解客户资金压力。(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平江支局,咨询电话:罗承宗13647304739)
3.从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新增的第一笔贷款(贴息贷款额度中小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用途为企业用于灾后重建和扩大生产经营),由县财政设立400万元工商业灾后重建贴息专项贷款资金,县财政按1%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为1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咨询电话:单平江15115081688)
4.对因受灾情影响的存量担保市场主体及有灾后重建新增担保需求的市场主体,简化流程、加急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对经政府审核认定的受本次灾害影响的市场主体(受灾认定日期自2024年8月2日至10月31日有效),可申请免收当年或下一担保年度的担保费 (采取按现行担保收费政策先收费后退费的方式)。(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平江支局,咨询电话:罗承宗13647304739)
5.本条措施适用范围包括农业、林业、文旅等行业中受灾市场主体。
八、允许市场主体因灾延期换证
市场主体经营许可证届满后,因受灾严重导致无法如期换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可适时延期换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方宏宇 13574006155)
九、提高理赔工作质效
1.各保险机构统筹优化理赔资源,建立快速查勘、定损、理赔全流程“绿色通道”,深入受灾农村和企业,设立临时理赔点,主动帮助排查灾情和报案。(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平江支局,咨询电话:罗承宗13647304739)
2.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农业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相关保险事故,要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平江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信局,咨询电话:罗承宗13647304739)
十、审慎监管执法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劝导、宣传、规范等方式为主,引导企业和商户合规经营。在日常执法中要严格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将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实处,助力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加强警务保障。对涉灾案件优先快捷接处警,对涉灾行政案件、灾情纠纷能调尽调,慎用强制措施。要加强管控,从严从速打击坑害、骗取、敲诈受灾企业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