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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2023-06-0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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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23〕6号)要求,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合我县实际, 为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普查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首次开展的大型普查。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在我县组织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摸清全县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工作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快挺进全省县域经济十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重点,准确把握普查总体要求

  (一)普查的对象。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工作。2023年主要是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年主要是整理普查资料、开展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投入产出表、编撰普查年鉴、进行总结表彰等。

  三、统筹协调,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政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二)注重联动协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素质,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普查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坚持标准,全面确保普查工作实效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是要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深入开展普查数据分析与研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平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平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政    委:彭方建  县委副书记、县长

  组    长:李适时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胡  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熊昭明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进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凌  浩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江  河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朱帅飞  县科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足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李跃金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燕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  振  县委网信办主任

  张智鑫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今昔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益武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朝晖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刚要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鑫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淼涛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要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甘志坚  县商务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昌美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阳波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关兮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李  庆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童博文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毛高清  县人民银行平江中心支行行长

  杨国庆  平江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吴孟维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方  其  县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凌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结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