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平江县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自2021年6月1日起由平江县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平江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平江县司法局为平江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以平江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平江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平江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岳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平江县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平江县境内原有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机关不再行使行政复议权。
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下列中央、湖南省、岳阳市在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国家税务总局平江县税务局、平江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平江县支行、平江县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平江县调查队、平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四、2021年6月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之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行政复议机构及电话号码、地址。
平江县司法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0-6688223;
联系地址:平江县汉昌街道三犊源路18号。
六、本通告之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