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不断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着重提升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水平,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精简优化流程,全面压缩办理时限,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2019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城镇房地存量现势数据全面更新汇交,数据质量明显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不断健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实施,力争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底前,确保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有关部门信息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构建形成“全流程、全网域、全天候”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窗受理、一站办结”。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加快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税收征缴事项整合、窗口融合和材料归并,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做到“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加快建设集房屋交易管理功能、连接税收征管系统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面构建“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局和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精简优化流程环节。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取消不必要环节,归并相近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加快绘制形成涵盖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贷款等全流程、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的标准流程图和申请材料清单,并在门户网站等公示公开。各市州、县市区应分别在2019年9月底、11月底前完成流程优化图绘制,确保流程优化到位。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局)
(三)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及时通过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联等方式,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12月底前,要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以下信息互通共享: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社团组织登记信息,财政部门的非税缴纳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核税缴税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等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到2020年,各市州、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有关部门信息全部共享到位,凡能通过信息共享提取或核验的,不再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认真落实国务院“一网通办”要求,依托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新湘事成”微信小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平台功能,扩大市县覆盖范围,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按照“互联网申请受理、政务外网审核登簿、业务内网处理空间图形”的模式,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实现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探索开展网上支付、电子证照等试点,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积极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端口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实现抵押登记办理的“零跑动”“不见面”。到2019年底,各市州本级及30%的县市区要构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启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企业和群众可借助各类终端设备随时随地申请、查看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
(五)夯实登记数据基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经费,明确责任,积极开展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加快推动存量数据整合汇交与质量提升。2019年底前,确保各市州、县市区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清理、关联挂接、补录补测、整合入库与更新汇交工作。2020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加快林权登记历史资料移交与整合,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关联,构建比较完备、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六)加大遗留、疑难问题处理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协同机制,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文件,加快处置和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在2021年底前对城镇范围内主要问题楼盘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处置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房即交证”承诺制试点,探索通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开发商和购房人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解决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不同步的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在衡阳市开展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在非公证继承登记中以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在浏阳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后不动产登记模式和工作制度。力争到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局)
(七)进一步健全登记机构和队伍。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深入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进一步充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队伍,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人员职称评定聘任制度,逐步提高窗口人员薪酬待遇。(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要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省政务局抓好组织协调,确保实现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二)加强调度。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作为“放管服”改革内容,纳入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综合督查范围。省自然资源厅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及时开展政策法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