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5-2298452
  • 统一登记号: PJDR-2025-00002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5-05-20
  • 信息时效期:2030-05-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25〕1 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汽车服务行业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5-05-21 09:44
| | | |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区汽车服务行业实行划行规市

  管理的通告

  平政告〔2025〕1 号

  为全面提升我县县城城市品位,优化商业功能布局,规范汽车服务行业经营管理秩序,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汽贸汽配、二手车交易等汽车服务行业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汉昌街道办事处、天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县城城区汽车服务门店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汽车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目标。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依法对汽车服务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县税务局负责开展汽车服务行业专项税收清理,加强二手车交易发票领用、开具的规范化管理,严禁虚开、代开、转借、转让二手车发票,依法查处经营户(企业)偷逃税款行为。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依法整治各自职责范围内经营户(企业)的违规停放车辆、占道经营、店外堆物等行为。

  (四)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依法对经营户(企业)违章搭建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五)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县城城区汽车服务行业经营户(企业)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六)县商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汽贸行业集群经营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引导汽贸行业经营主体主动入驻,同时牵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七)汉昌街道办事处和天岳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

  对专项整治活动中经营户(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阻挠和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县城专业汽贸市场(含政府统一规划的汽贸市场)开发投资主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平江县新车、二手车、汽车零配件等汽车服务行业经营户(企业)入驻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一)对入驻县城专业汽贸市场(含政府统一规划的汽贸市场)的经营户(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由县数据局牵头统一办理。

  (二)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可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市场内设立汽车上牌、过户、税务、理赔等市政便民服务网点。

  (三)县城专业汽贸市场(含政府统一规划的汽贸市场)开发投资主体应积极引导经营户(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优化汽车服务行业的营商环境。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