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失效的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示。
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1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20〕2号 |
PJDR-2020-00001 |
2 |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22〕8号 |
PJDR—2022—01009 |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1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蒙华铁路(平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平政告〔2019〕3号 |
PJDR-2019-00006 |
2 |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9〕8号 |
PJDR-2019-01008 |
3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
平政告〔2020〕4号 |
PJDR-2020-00007 |
4 |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20〕4号 |
PJDR-2020-01001 |
5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
平政告〔2020〕8号 |
PJDR-2020-00015 |
6 |
平江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平政办函〔2020〕100号 |
PJDR-2020-01010 |
7 |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一件事一次办”行动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21〕7号 |
PJDR-2021-01008 |
8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
平政告〔2022〕2号 |
PJDR-2022-00003 |
9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在野外危险水域游泳、嬉水的通告》 |
平政告〔2022〕5号 |
PJDR-2022-00005 |
10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行动的通告》 |
平政告〔2023〕1号 |
PJDR-2023-00001 |
11 |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平政办函〔2023〕35号 |
PJDR-2023-01006 |
12 |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2024年“智赋万企”行动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函〔2024〕18号 |
PJDR-2024-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