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平江县人民政府对涉及企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平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农产品批发经营划行规市的通告》(平政告〔2021〕5号),失效《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2号),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1 |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农产品批发经营划行规市的通告 |
平政告〔2021〕5号 |
PJDR-2021-00007 |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1 |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9〕12号 |
PJDR-2019-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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