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平政办函〔2017〕48号)同时停止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妥善、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有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湖南省及岳阳市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结合本县实际,在《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基础上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特制定《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环办便函〔2021〕341号);
《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BJ43/T 534-2022);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13日起施行);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办〔2023〕5号);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5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18号);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95号);
《平江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20〕7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4号);
《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政发〔2021〕6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平政告〔2020〕1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平政告〔2022〕7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江县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下级预案包括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园艺示范中心、平江高新区和天岳投资集团根据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修订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行动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是工业企业和责任单位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编制并上报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清单,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须按《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的减排技术核算方法、应急减排比例核算方法,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和污染场地。
图1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5.2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完善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艺示范中心、平江高新区和天岳投资集团及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1.5.3 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对纳入不同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管控;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和企业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1.5.4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第二指挥长: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与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依法依纪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解除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各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属地内网上负面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内电力运行调度,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督促指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县公安局: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部门进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做好农作物秸秆有序禁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建筑施工项目清单;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执行矿山停限产工作;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做好公共交通运力应急响应保障工作;落实和指导督促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加强对营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与其他部门合作,建立县乡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体系,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坚持行政、经济、法律、宣教、技术、考评手段相结合,落实有序禁烧责任。加强农机具准入管控,落实低茬收割,督促秸秆离田、还田利用,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切实做到疏堵结合、禁用并举。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县水利局:负责制(修)订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有关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等污染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加大城区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以及渣土车、砂石车等未密闭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督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餐饮油烟的检查、加强道路渣土的污染处罚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等原材料、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执行环保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县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县文旅广体局: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配合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时调整大型户外活动举办时间;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国网平江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局做好电力调配;负责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停电措施。
平江高新区:督导园区范围内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天岳投资集团:督导天岳新区创新创业园范围内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艺示范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秸秆有序控烧、区域内巡查等常态化工作;按部门职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统计和分析,配合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如遇部门(单位)机构改革,其职责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新部门(单位)履行,在机构改革期间,部分职责还未按省市要求划转到位的,暂由原职能部门(单位)履行)。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工作职责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由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分管大气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适时修订《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2)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县指挥部相应各级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根据县指挥部指挥长的授权,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3)贯彻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实施“5日分析预测、3日精准预报、2日提前预警、提前1天管控调度、预警”每天全时段值守并至少1支队伍督导检查的”532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
(5)配合县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6)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7)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预警组、专家咨询组、联防联控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5个工作组。
2.3.1 监测预警组
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气象局、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等组成,会同专家咨询组、联防联控组共同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气象观测,对全县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做好数据处理与现状分析工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等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重污染天气提示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气象局、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管控建议和技术指导意见。
根据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可聘请涵盖气象、环境监测、大气科学及污染防治等领域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3.3 联防联控组
联防联控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牵头,由与我县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议书》的湖北通城县、江西修水县生态环境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与监测预警组组建工作联络群,建立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的会商机制,相互通报本地气象条件、污染传输因子、预报预警信息、实时研判结果、应急管控措施等情况。共享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工作;根据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空气质量形势联合研判,预测到将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及时通报“通平修”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明确应急联防联控、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组织开展应急联动。
2.3.4 督导检查组
督导检查组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响应责任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涉及大气污染违法问题的情况进行督导;非应急响应期间有计划地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制度建立、预(方)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情况开展督导;督导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分为5支队伍:
(1)工业源检查队伍:由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牵头,县发革局、县科技工信局、平江高新区和天岳投资集团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2)移动源检查队伍: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负责检查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和油品检测;
(3)施工源检查队伍: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城区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综合防控检查队伍:由县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园艺示范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对餐饮业油烟、居民燃煤小火炉、扬尘以及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加强管控;
(5)督导考核检查队伍: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蓝天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和处理意见。
2.3.4 信息宣传组
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气象局等单位配合,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和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完善工作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涉气环境违法问题,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3 应急准备
3.1 动态更新分类化应急减排清单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每年应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组织商务和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逐个排查本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指导督促分类制定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每年8月底前完成本区域年度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将更新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清单包括基础排放基数清单和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应急减排清单。
3.1.1 县排放基数清单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每年应核算一次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通过实施协同减排,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减排比例。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通过核算应急减排基数,结合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清单化减排措施,分类实施科学减排。
3.1.2 工业源减排清单
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应急运输等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用煤量、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涉气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1.3 扬尘源减排清单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减排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3.1.4 移动源减排清单
根据《关于印发<平江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4号),县中心城区范围实行严格管理,只允许使用全密闭式环保运输车辆运输,老式渣土运输车辆(后八轮)等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移动源减排清单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执行。
3.2 分级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分级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并基于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性指标,精准实施差异化分级减排措施。
3.2.1 重点涉气企业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环办便函〔2021〕341号)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减排措施,将企业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重点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级管理,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不同级别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D级企业全部停产。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3.2.2 保障类涉气企业
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防止“一刀切”,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鼓励自主减排、协商减排。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3.3 指导企事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对不可临时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减排措施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减排措施。
3.4 加强面源污染源头减排
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果树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聚焦一氧化碳高值区域,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秋冬季,组织开展秸秆、果树枝等农业废弃物存量清理行动。
3.5 强化区域响应联防联控
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街镇和重点区域,实施网格化管控,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可按片划分,视情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采用轮流停限产方式达到停限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限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
聚焦县与县交界局部污染热点区域,科学制定“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交界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增强“小区域”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当预测到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受县外污染明显影响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请示上级协调相关市(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利用“通平修”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开展“点穴式”督导检查,通过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应急响应、联合执法等机制,不断增强“通平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持续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监测预警组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地势地形、气象条件、环境质量数据、污染物成因和源解析结果综合分析,及外部输入污染源对本县空气质量影响的预测,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预警分析,对未来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4.2 会商制度
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完善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值守工作机制;监测预警组会同专家咨询组、联防联控组每周至少开展常态化会商1次,对我县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警预报分析,对我县未来5天大气污染形势进行研判,对发生在其他区域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提出管控建议。
当监测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150和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或收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通报、或联防联控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监测预警组应及时发起会商,组织专家咨询组和联防联控组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根据会商结果及时提出发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等建议,填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附件3)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已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但未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要实时会商;应急响应期间,密切跟踪污染态势,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请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第二指挥长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会商。
4.3 预警分级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为预警分级指标。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通平修”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或接到岳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通平修”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接到岳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接到“通平修”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或接到岳阳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4.4 预警发布
4.4.1 发布原则
(1)主体责任:本县级(非市级和区域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升/降级)和解除等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发布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测结果,按照预警分级规定确定;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3)发布时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岳阳市、“通平修”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按时启动应急响应。
(4)发布程序:发布本县级(非市级、区域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报告单,及时填报《审批表》(附件4)报县指挥部审批。按批准程序报相应领导批准后及时对各成员单位发布《信息通报》(附件5),向全县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附件6),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信息通报和预警信息通稿。
《预警信息》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①宣传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通过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③必要时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信息通报》可通过已建立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群向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人发送;各成员单位应同步发布本行业、本领域涉及企业及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调整的相关信息。
(5)批准程序:发布红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红色预警降级或解除红色预警等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或授权第二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发布橙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橙色预警降级或解除橙色预警等由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或授权第二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发布或解除黄色预警的由县指挥部第二指挥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签发。
(6)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抄送与我县签定《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议》的其他县生态环境部门。
(7)区域预警:按照《湖南平江县、湖北通城县、江西修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议书》要求,“通平修”区域预警参照县级预警发布;市级预警按照岳阳市发布的市级预警信息按时启动应急响应。
4.4.2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时,应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1)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到48小时内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当预测出现72小时及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应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监测预警组与专家咨询组按照会商结果,形成会商报告单,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3)若遇特殊气象条件已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但未能提前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监测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进行紧急会商并形成会商报告单,启动发布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区域联动预警:按照《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平修”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或联防联控组发布的“通平修”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同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5)当我县周边2个及以上连片县(市、区)同时启动预警时,若我县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或实际情况超过预警等级条件,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备,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如经监测预测,我县不会出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条件,可以不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
4.4.3 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监测预警组应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1)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
(2)当监测或预测到大气扩散条件没有改善,或空气质量指数将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条件时,应及时会同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报告单,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预警升级发布程序,及时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3)监测预警组监测或预测到空气质量将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以下,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36小时以上时,应及时会同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报告单,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预警降级或解除发布程序,及时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4)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4.4 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报告单提出解除预警建议,填报《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附件4-3),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第一、第二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签发。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5.2 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及各自的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含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督导检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3 应急响应措施类别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3.1 健康防护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其他慢性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的健康防护信息。
5.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5.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4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5.4.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④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会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⑤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县人民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降低煤电外输量。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对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督导检查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可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同时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除外),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减其减排比例。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严《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平政告〔2020〕15号)规定,应急响应期间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在G536—平江大道—秀野大道—G536闭合区域内限行,除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加大对重点区域易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力度。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黏土砖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物料堆放场所完全覆盖;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在保持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加大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燃行为;对裸土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或洒水抑尘;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对违法主体的餐饮业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缔非法露天烧烤行为;各乡镇(街道)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5.4.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执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②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②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③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④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控煤电外输。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县辖区内所有企业禁止露天堆放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不得上路。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主城区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加大裸露场地覆盖力度。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餐饮服务企业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1-2次。
5.4.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②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县辖区内禁止易起尘物料运输。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优化过境车辆绕行路线以及时间,强化绕行疏导;建筑垃圾、混凝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新能源车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根据道路及天气实际情况,增加道路冲洗、吸扫、保洁频次。
5.5 应急响应的升(降)级与终止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升(降)级与解除信息发布情况,县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同步终止应急响应,并同时停止实施各项响应措施。
5.6 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气象局、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密切与周边县市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或“通平修”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县内重点区域要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本地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6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对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总结评估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应急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这包括工业企业的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等措施。例如,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环境管理要求,坚决反对“一刀切”;
(2)空气质量改善效果:通过对比重污染天气前后的空气质量数据,评估应急措施对改善空气质量的效果;
(3)问题与不足:总结在应急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发布不及时、措施执行不到位等;
(4)改进建议:基于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未来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效果。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监测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信息宣传组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评估总结复盘会议。复盘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保障情况、效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通过这些复盘,可以更好地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年度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应急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和完善、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7 信息公开
7.1 公开内容
7.1.1 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并及时公布。
7.1.2 预警信息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7.2 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政务新媒体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化解负面舆情。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街镇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应对措施。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工作,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高绩效等级,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8.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减排清单修编审核、企业绩效分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应急值守、预测预报、专家咨询与效果评估、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3 能力保障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气象局和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与“通平修”区域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加强县级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配备专职预报、评估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实现各级信息共享;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县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8.4 人力资源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指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等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对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时段管理,并加强执法监督。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气象局、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8.5 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各成员单位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更新负责人、联络人通讯录,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8.6 民生保障
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物资、通信、交通、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保障工作,保障市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8.7 监督与奖惩
8.7.1 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乡镇(街道)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及自动监测数据或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平江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
8.7.2 公众监督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政府网站、县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报备与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岳阳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严于本预案的规定,或县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应急减排清单中包含的企业应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应急预案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9.2 预案宣传
信息宣传组和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3 演练与培训
县指挥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
演练方式可采用桌面推演的方式,从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预警解除、善后处置等环节展现了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的全过程。演练可模拟了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出现重污染天气,按要求立即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响应终止。演练内容应涵盖了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预警解除、善后处置、增加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频次、明确应急减排重点管控名单、落实减排措施和车辆管控措施等。通过视频会议、网络直播的方式实现了主演练场和分演练场演练画面实时互通,提高了各单位对应急措施的落实和协同联动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切实提高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和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10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平政办函〔2017〕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
3.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4-1.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4-2.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审批表
4-3.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
5-1.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5-2.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5-3.解除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6-1.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6-2.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
6-3.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平江县重污染
天气预警信息
7.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附件1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附件2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3
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20XX年XX月XX日
空气质量状况 |
预报员: |
气象条件 |
预报员: |
联 合 会 商 建 议 |
根据近期及目前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未来气象条件综合分析,预计未来( )小时(或x月x日到x日),我县将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空气质量指数(AQI)最高将高于( ),首要污染物为( ),影响范围为( )。 根据《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条件,建议启动( )预警。 会商专家: |
附件4-1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名称 |
|
预警级别 |
|
预警范围 |
|
预警时间 |
|
健康防护措施 |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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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县指挥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附件 |
1.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2.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3.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 |
注: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县长)、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分管副县长)、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第二指挥长(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局长)批准后,其中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可授权第二指挥长批准,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签发。
附件4-2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审批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变更名称 |
|
预警变更级别 |
|
预警范围 |
|
预警变更时间 |
|
健康防护措施 |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
县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县指挥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附件 |
1.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2.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3.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 |
注:升级至红色预警、红色预警降级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授权第二指挥长批准;发布升级至橙色预警、橙色预警降级由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授权第二指挥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签发。
附件4-3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解除名称 |
|
预警解除级别 |
|
预警解除范围 |
|
预警解除时间 |
|
县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县指挥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附件 |
1.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2.解除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3.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
注:解除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授权第二指挥长批准;解除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授权第二指挥长批准,解除黄色预警县指挥部第二指挥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签发。
附件5-1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各相关单位:
经监测预测,我县自XX月XX日起,将出现符合X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根据《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县级X色预警,自20XX年XX月XX日XX时启动X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二、请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5-2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各相关单位:
20XX年XX月XX日,我县发布县级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我县自XX月XX日起,将出现符合X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根据《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将县级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提升(降低)为X色预警,自20XX年XX月XX日XX时起应急响应级别由X级提升(降低)为X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二、请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5-3
解除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各相关单位:
经监测预测,我县自XX年XX月XX日起,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符合解除县级X色预警条件的天气。根据《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XX年XX月XX日XX时起,解除XX年XX月XX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县级X色预警。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6-1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经监测预测,我县自 月 日 时起,空气质量指数将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县级 色预警,决定自XX月XX日XX时起,启动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级响应。
健康防护措施:
1. ……;
2. ……;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
2.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
2. ……;
……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6-2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
20XX年XX月XX日,我县发布县级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我县自 月 日时起,空气质量指数将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XX月XX日XX时起,将县级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提升(降低)为X色预警,同步启动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级响应。
健康防护措施:
1. ……;
2. ……;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
2.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
2. ……;
……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6-3
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平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经监测预测,20XX年X月XX日起,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符合解除县级X色预警条件。根据《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XX时起,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县级X色预警。
平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7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级别措施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责任单位 |
(1)工业源减排措施 |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降低煤电外输量。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对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督导检查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可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同时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除外),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减其减排比例 |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控煤电外输。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县辖区内所有企业禁止露天堆放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不得上路 |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县辖区内禁止易起尘物料运输 |
由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平江高新区及天岳投资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艺示范中心等配合 |
(2)移动源减排措施 |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严《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平政告〔2020〕15号)规定,应急响应期间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在G536—平江大道—秀野大道—G536闭合区域内限行,除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加大对重点区域易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力度。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主城区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除特殊车辆外,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优化过境车辆绕行路线以及时间,强化绕行疏导;建筑垃圾、混凝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暂停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新能源车除外) |
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艺示范中心等配合 |
(3)扬尘源减排措施 |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黏土砖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物料堆放场所完全覆盖;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在保持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加大裸露场地覆盖力度 |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可根据道路及天气实际情况,增加道路冲洗、吸扫、保洁频次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艺示范中心等配合 |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加大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燃行为;对裸土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或洒水抑尘;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对违法主体的餐饮业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缔非法露天烧烤行为;各乡镇(街道)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
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餐饮服务企业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1-2次 |
保持橙色预警措施水平 |
由县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艺示范中心等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