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
平政告〔2024〕3号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平江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与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区域、时段划定
本通告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为平江县辖区,按时段分为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
(一)全时禁烧区
1.汉昌街道:百花台居委会、北城村、北附村、北源村、碧潭居委会、城东村、城坪村、城西村、城新村、澄潭村、枫树村、浮桥街居委会、洪家塅居委会、画桥居委会、金华居委会、井墈居委会、景福坪居委会、民建路居委会、坪上居委会、启明居委会、三望冲村、三阳村、首家坪居委会、书院居委会、四柱路居委会、寺前居委会、驷马村、天岳村、童家岭居委会、月池塘社区
2.天岳街道:大西村、黛屏源村、高义岭居委会、葛腾坪村、花垣山居委会、简青居委会、金窝村、马头山居委会、密岩寨村、潘洪村、平源村、润民居委会、狮岩村、仙若村、新联村、颐华居委会、长冲村、新合村
3.三阳乡:甲山村、美源村、南尧村、苏岳村
4.安定镇:安定村、白茅塅村、白坪村、大桥村、富家村、高坪村、官滩村、官塘村、中县村、河圳村、横冲村、横江村、江东村、九狮村、茅田村、山背村、上黄村、石浆村、水南村、桃源村、田陌村、小茅村、小田村、岳田村、长田村、正黄社区、止马村、兴安居委会、昌安居委会
5.福寿山镇:白寺村、百福村、北山村、大和村、芦溪村、尚山村、双义村、思和村、尧丰村
6.三市镇:白雨村、大洞口村、渡头村、横槎村、碛江村、下沙村、永安村
7.加义镇:东南街社区、高塅村、横江村、焕新村、丽江村、连云村、联合村、芦头村、落鼓村、梅塘村、清河村、思源村、献钟社区居委会、小岩村
8.长寿镇:东北街社区、东一村、付坪村、复建村、花园村、朗坑村、联升村、邵阳村、石堰村、太平塅村、塘口村、西南街社区、新兴街社区、新园村、永宁村、致富村、轿顶山居委会
9.龙门镇:白江村、枫树村、高连村、官溪村、岭羊村、龙门居委会、三十都村、土龙村、杨林村、银子村、源里村
10.木金乡:保全村、大桥村、公安村、礼仁村、上中村
11.虹桥镇:大青石村、东安村、洞口村、凤麓村、阜源村、高桥村、毛源村、民建村、幕阜新村、仁义村、桃霞水口村、天岳关村、文昌村、向阳村、虹桥居委会
12.石牛寨镇:大新村、古江村、桂林村、积谷村、石牛村、新桥村、新义村、普安村
13.南江镇:百合村、北街社区、蔡柏村、昌江村、大湾村、东街社区、高坪村、红门村、浆田村、马安村、南街社区、桥东村、桥市居委会、桥西村、青峰村、天鹅社区、万家村、西街社区
14.上塔市镇:得胜村、冬桃村、黄泥湾村、金星居委会、联星村、龙头村、桥背村
15.板江乡:板江村、郊阳村、千石村、小水村
16.梅仙镇:板口村、玳璋村、稻田村、东皋村、高义村、花坪居委会、姜源村、毛泥岭居委会、青桥村、三里村、石岭村、天鹅山村、团山村、万谷村、下白村、新霞村、张韩村、哲寮村、柘冲村、柘庄村、小源村、填得村
17.大洲乡:安全村、龙洞村
18.童市镇:白花村、傍上村、翠阳村、建设村、桃花村、天和村、童市镇居委会、烟舟村、优良村、东源村、德字村
19.三墩乡:车田村、忠龙村
20.余坪镇:范固村、市里村、余坪居委会、张市村
21.岑川镇:包湾村、大义村、郭洞村、龙福村、水口村、新南村、新沙村、正北村、金星居委会
22.瓮江镇:金源村、晋坪村、九龙湾村、盘石村、双潭村、塔兴村、腾云村、瓮江村、小塘铺村、淤泥村、源坪村、仗义村、水口嘴居委会
23.浯口镇:茶山村、九丰村、兰桥村、双洞村、浯口村、五里村、晏家村、英江村、浯口街道居委会
24.伍市镇:茶鑫村、大义村、岱青村、栗山村、马头村、茅草坪村、普庆村、普义村、桥墩村、三和村、石龙村、四知村、童家塅村、伍公市居委会、武岗村、武莲村、叶石坪村、长明村、中家桥村
25.向家镇:北街居委会、黄长村、琅石村、南街居委会
26.园艺中心:君山村、新联村、园艺村
另福寿林场、连云国有林场、幕阜林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林场、虹桥镇林场、加义镇办林场、南江凤凰林场、南江泰峰林场、大江洞水库、黄金洞水库列入全时禁烧区。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时禁烧区
1.除以上全时禁烧区域外,平江县辖区其他区域均为限时禁烧区。限时禁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2.限时禁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处罚依据
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实施单位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