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户口清理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地址信息的通告
平政告〔2024〕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户口管理,规范地址信息,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地址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全县街、路、巷命名,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村(居)民住户的地址信息全面重新科学编制。完成全县门牌安装工作。
二、将新编制的地址信息与湖南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地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修改、增减,做到户口地址信息与实际地址信息一致。
三、对在湖南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下列地址内的居民户口进行清理,引导其迁往实际居住所在地,保障公民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权利。
1.清理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名称为地址内的居民户口。
2.清理在社区(村)虚设(无实有房屋)的有关地址(如汉昌街道连云路30号、汉昌街道东街140号)内的居民户口。
3.清理因房屋拆除,实际已不存在的地址内的居民户口。
四、在天岳街道、汉昌街道等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居民,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可主动向县公安机关申报办理,也可由原单位或社区收集后报公安机关统一办理。办理迁往实际居住地时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五、户口需从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需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的相关规定。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六、户口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复户口、虚假户口、已定居港澳台人员户口、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人员户口、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人员户口、已死亡未销户人员户口必须依法注销。当事人或家属应主动申报,积极配合。
七、本轮户口清理工作结束之前,适龄儿童及其户口簿同户人员登记的户籍信息,其当年历史记录可以作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依据(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具体以教育部门的方案为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