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上限明确如下:
一、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145元;筹劳(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不超过200元。
三、今后,根据我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和我县农村实际,确需调整筹资标准或以资代劳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县原有相关政策和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