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4-2162175
  • 统一登记号:PJDR—2024—01001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01-11
  • 信息时效期:2029-01-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24〕1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上限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1-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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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上限明确如下:

  一、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145元;筹劳(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不超过200元。

  三、今后,根据我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和我县农村实际,确需调整筹资标准或以资代劳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县原有相关政策和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