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2-1990114
  • 统一登记号:PJDR-2022-00006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8-01
  • 信息时效期:2027-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22〕6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平政告〔2022〕6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2-07-3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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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平政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湖南省政府相关规定,决定在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埋设相应标桩界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位置。梅仙镇柘冲村、东皋村,余坪镇范固村,平齐铁路专用线路,长度约2658米。

二、划定范围。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与余梅工业园用地红线接壤位置,安全保护区以铁路用地红线为界,其余沿线根据(国务院令第639号)要求,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从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2米(具体范围附图)。

三、安全规定。

1.在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专用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它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

四、建设审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专用线路安全的影响并依法依规办理。

五、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对发现破坏铁路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