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2-1935337
  • 统一登记号:PJDR—2022—01005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4-13
  • 信息时效期:2024-04-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22〕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管理 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2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4-1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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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管理实施方案(暂行)

为推动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场化转型,提高我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委托管理

本方案委托管理是指由项目单位委托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资金拨付等责任。项目单位不再承担上述责任。

二、委托管理范围

需县财政配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委托管理。

三、工作流程

1.县发改局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时,明确委托管理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纳入财政预算。

2.项目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和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3.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须与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府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方案设计审批、工程规划审批、规划验收等工作。

5.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政府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概算、预算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

6.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政府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审核等工作。

8.政府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采购),经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审查,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实施。

财审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0万以下的服务项目、6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小额采购项目询价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实施。

9.项目单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建单位须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项目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明晰权责。

10.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安全。

11.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2.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并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工作,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内工程审计责任。

13.项目的资金拨付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应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参建单位。

四、工作要求

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事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审查、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县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林业局、科工信局、城投中心、重点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属地乡镇等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政府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管理考核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和县重点项目建设年终考核。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规定之外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按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2.本方案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平政办发〔2021〕5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