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健康平江行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健康平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健康平江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健康平江县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岳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21〕8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在国家健康促进县的基础上,全县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
到2030年,健康平江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城乡居民共同致力于健康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大幅提升,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落实措施:
(1)组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编写和推广《健康中国行动群众读本》,开展健康巡讲及健康科普活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定期发布健康核心信息。(县卫健局负责,科协配合)
(2)制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实施健康教育,一级以上医院均要建成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基地,三级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开发健康教育处方、健康知识宣传资料等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县卫健局负责)
(3)县直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类节目、栏目,制作健康科普和健康公益广告,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运用“两微一端”(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向社会公众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卫健局、融媒体中心配合)
(4)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健康栏目的监测、评估和通报,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网信办、卫健局配合)
(5)加强对健康医疗广告审核、监管、评估、通报。(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6)优化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县医保局负责,卫健局配合)
(7)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鼓励推广健康管理类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健康状态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大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县卫健局负责,县科技工信局、教育局、文旅广体局等配合)
(8)巩固国家健康促进县成果,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积极推进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各社区和单位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组织健康讲座等健康传播活动。(县卫健局负责,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落实措施:
(1)贯彻实施《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30实施方案》,根据平江居民饮食结构特点,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及监测管理,促进居民合理膳食。(县卫健局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配合)
(2)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馆试点创建工作,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县卫健局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4)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
落实措施:
(1)加大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覆盖率和城区广场、公园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覆盖率均达100%,构建“15分钟健身圈”。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农村综合文体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生活指数。(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总工会配合)
(2)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提高运动伤病防治能力。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县文旅广体局、卫健局负责)
(3)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等融合发展,开展民俗传统体育运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工间操。(县文旅广体局、县直机关工委、总工会负责)
(4)引导和支持新建小区和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负责)
(5)制定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老年人、青少年、职工、弱势群体等非医疗健康干预。(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县教育局、卫健局、总工会、残联等配合)
4.实施控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落实措施:
(1)大力开展控烟宣传,广泛传播吸烟危害及戒烟知识,完善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县卫健局负责,县爱卫办、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广体局、烟草局等配合)
(2)制定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倡导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等模范遵守禁烟有关规定,把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建成无烟场所。(县卫健局负责,县爱卫办、司法局、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广体局、烟草局配合)
(3)利用价格调节、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县司法局、财政局、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工信局、宣传部、教育局、文旅广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日常的门诊问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县卫健局负责)
(5)加强各级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局、爱卫办、卫健局负责)
(6)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局、教育局和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落实措施:
(1)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卫健局、文旅广体局、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县卫健局负责,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配合)
(3)依托城乡乡镇卫生院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县卫健局负责)
(4)加强心理健康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落实措施:
(1)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相关的防护应对知识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县卫健局负责,县科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健康细胞创建为载体推进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县卫健局、爱卫办负责,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卫健局、科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配合)
(4)实施交通安全防护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发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科技工信局等配合)
(5)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减少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6)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县水利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住建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改善。
落实措施:
(1)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引导适龄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县卫健局责,县妇联、民政局配合)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县卫健局负责)
(3)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现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持续推进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防治服务,有效避免艾滋病母婴传播。(县卫健局负责,县财政局、妇联等配合)
(4)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岗位吸引力。(县卫健局负责,县人社局配合)
(5)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落实措施:
(1)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的时间足够多。(县教育局负责)
(2)持续开展健康学校创建,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县教育局负责)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到位。(县卫健局、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4)建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县教育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配合)
(5)积极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县教育局、网信办、文旅广体局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落实措施:
(1)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控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用人单位的职工健康管理。(县卫健局牵头,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职业病专项治理,加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县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和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落实措施:
(1)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以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为重点,提升老年人群健康素养。(县卫健局负责,县民政局、文旅广体局等配合)
(2)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县卫健局负责,县民政局配合)
(3)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县卫健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4)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人父母共同生活。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从社区层面整合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县民政局负责)
(5)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卫健局、民政局负责)
(6)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8/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落实措施:
(1)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向全社会普及心脑血管防治常识及心肺复苏自救互救技能。(县卫健局负责,县教育局、财政局、红十字会等配合)
(2)全面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化管理。(县卫健局负责)
(3)建立心脑血管病防治网络、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推进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医院心脑血管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成功率。(县卫健局负责)
(4)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设备和设施。(县卫健局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落实措施:
(1)加强癌症科普宣传,提高预防癌症意识。(县卫健局、宣传部和融媒体中心负责)
(2)制定全县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重点癌症早诊早治指南,针对我县高发、早期治疗成本效益好、筛查手段简便易行的癌症开展全人群筛查。(县卫健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3)健全肿瘤登记报告体系和制度,2022 年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全覆盖。加强肿瘤登记信息系统与医保数据、死因监测、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对接,逐步搭建我县癌症大数据平台。(县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癌症诊疗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实施中西医结合行动,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提高患者生存量。(县卫健局负责,县医保局配合)
(5)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县卫健局牵头,县财政局、医保局、总工会、慈善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慢阻肺筛查率达80%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率达100%,实现全县慢阻肺分级诊疗与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落实措施:
(1)加强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开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干预,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县卫健局负责)
(2)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并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县卫健局负责)
(3)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配备相关诊疗设备,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和水平。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阻肺的早期筛查和临床初步诊断;建立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患者进行年度常规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并发症筛查;对患者进行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糖尿病治疗率、糖尿病控制率、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
落实措施:
(1)开展合理饮食与科学运动健康指导,通过有效干预,降低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病风险。(县卫健局负责,县文旅广体局配合)
(2)指导高危人群加强健康管理,提高糖尿病的早期发现,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县卫健局负责,县医保局配合)
(3)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DPCC)行动,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首诊测血糖制度,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水平。(县卫健局负责,县医保局配合)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呈持续下降趋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落实措施:
(1)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支持社会团体、企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等公益活动。(县卫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县委、妇联、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检测、预防、筛查、救治救助等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县卫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教育局、科技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体局、医保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加强疫苗管理。(县卫健局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健康平江促进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执行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卫健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和文旅广体局局长任副主任,县科技工信局、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民政局、税务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科协、团委、残联、林业局、关工委、司法局、烟草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商务粮食局、爱卫办、网信办、退役军人局、融媒体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卫健局,由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健康平江行动的推进工作。制定健康平江行动15个专项行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推进健康平江行动和健康平江建设。
(二)动员各方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平江行动;支持社会层面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统筹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加强评估监测。采取科学方法开展健康平江行动落实情况年度评估,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对15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和任务目标实施进行监测,由县促进委员会定期作出监测评估报告。
(四)做好实施考核。围绕健康平江行动要求,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考核指标框架,将各类指标任务纳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五)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积极争取上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完善法规体系,开展健康政策审查。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共享健康信息。
(六)加强宣传倡导。深入宣传健康平江行动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原建设和健康平江县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健康平江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健康平江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湖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6.7 |
77.7 |
卫健局 |
2 |
婴儿死亡率(%。) |
3.35 |
持续改善 |
卫健局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34 |
持续改善 |
卫健局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35 |
持续改善 |
卫健局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2015年为86 |
≥90.86 |
文旅广体局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4.8 |
≥22 |
卫健局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3 |
≥37 |
文旅广体局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8.19 |
≤15.9 |
卫健局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2 |
2.65 |
卫健局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017年为 32.25 |
≤30 |
卫健局 |
|
本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卫健局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 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卫健局 |
|
13 |
产前筛查率(%) |
77.37 |
≥70 |
卫健局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5.32 |
≥98 |
卫健局 |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两癌筛查覆盖率(%) |
100 |
≥80 |
卫健局 |
|
16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31.75 |
≥50 |
教育局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 率(%) |
- |
100 |
教育局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教育局 |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本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文件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一 |
≥70 |
教育局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80 |
教育局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逐年下降 |
卫健局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
≥50 |
卫健局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50 |
≥60 |
卫健局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50 |
≥60 |
卫健局 |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 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70 |
卫健局 |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率(%) |
99.06 |
>95 |
卫健局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值。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