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1-1814241
  • 统一登记号:PJDR—2021—00004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4-26
  • 信息时效期:2026-04-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发〔2021〕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石膏建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1〕2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04-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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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石膏建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具有本地传统优势的石膏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将石膏建材产业培育为全县实体经济的增长极,努力打造新型石膏建材产业集群基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核联动优势,着力推进高新区石膏建材产业园、华电平江电厂配套产业园的协同发展,推动石膏建材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建筑融合,支持平江石膏建材产业打造经济共同体,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总部产业基地。支持石膏全产业上下游、顶墙一体化、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发展净醛抗菌、环保节能、高强防火、吸音隔声等新型功能型石膏板与装配式建筑装饰部品部件产品,拓展装饰艺术石膏产品研发、生产与应用空间,将平江县打造成为“中国石膏建材产业之都”。

二、发展目标

石膏建材产业园规划用地1500亩。第一期高新区规划面积500亩,打造石膏建材特色产业园。第二期华电平江电厂配套产业园1000亩,围绕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与炉渣、尾矿砂等固废综合化利用为主进行深加工,着力打造煤电工业固废就近消纳的高值化清洁利用示范区。

到2025年底,全县石膏建材产业实现年产值200亿元,年纳税达到4亿元以上,产值过亿元的生产企业20家以上,过5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

三、政策扶持

(一)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石膏建材产业的财政投入,从2021年到2025年,县财政每年在1亿元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扶持石膏建材产业发展。

(二)完善产业配套

1.完善石膏建材产业检验检测中心和建设石膏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优质高效为石膏建材企业提供服务。

2.支持石膏科技馆、装饰石膏艺术馆、装配式内装应用技术中心、建筑声学体验馆、家居美学体验馆等产业平台建设。

3.由县发改局、科工信局、高新区牵头负责申报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

(三)加大扶持力度

1.厂房租赁。入驻平江高新区或华电平江电厂配套产业园,租赁政府建设标准厂房且符合《平江县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平政发〔2018〕10号)文件规定税收条件的企业正式投产后,前三年租金先交后返,第四、第五年租金减半收取;租赁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厂房的,按照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补贴8元/平方米/月,第四、第五年补贴4元/平方米/月。

2.购买补贴。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需购买政府建设标准厂房的,可按新建厂房建设成本价购买。先期租赁政府建设厂房的企业后购买厂房,租赁期间除补贴外的实缴租金可以抵减购房款。

3.财政支持。入驻高新区或华电平江电厂配套产业园的企业降低入园门槛。用地企业正式投产后,第一年实现税收3万元以上/亩,第二年实现税收4万元以上/亩,第三年起实现税收5万元以上/亩;入驻标准厂房企业正式投产后,第一年实现税收80元以上/平方米,第二年实现税收100元以上/平方米,从第三年起实现税收120元以上/平方米。如税收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纳税标准时,头三年按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缴税额县级分成部分等额安排技改和产品研发经费予以扶持;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当年生产经营实缴税额县级分成部分的50%等额安排技改和产品研发经费予以扶持。

4.金融扶持。通过省、市参股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专业为企业提供“过桥”转贷、担保服务;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且年缴税达300万元的企业,政府连续三年予以50%的贷款利息补贴,每年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创新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社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导制定社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对石膏建材企业成功研发的产业共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按获得资金额度的30%的予以配套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人才扶持。对企业培育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以科技部门评定为准),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按4:3:3发放)。对企业创建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等,凡经省工信厅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7.展会扶持。对参加国际、国家、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特装经费补贴,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特装展台规模达50㎡、达100㎡、达1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或协会举办行业博览(展览)会、峰会论坛等活动。

8.经营扶持。支持政府财政类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我县石膏建材产品。争取更多的本地优质产品进入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在政府性投资和采购项目中支持本地石膏建材产品。

9.一企一策。对三类“500强”企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入驻平江高新区或华电平江电厂配套产业园,实行“一事一议”,从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专题研究,重点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和产业链负责人任副组长,平江高新区、科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粮食局、税务局、贸促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江县石膏建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石膏建材产业规划和发展政策方针,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发展。

平江县石膏建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平江高新区,平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政策兑现

本意见中给予支持、补助、补贴、奖励等只扶持园区内石膏建材企业,由园区负责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次年3月份前兑现,资金在年初预算的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平政发〔2018〕10号)文件执行。本文件与其它文件相同的规定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平江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