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无害化发展,巩固全国生猪生产大县、调出大县地位,结合平江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1.建立帮扶制度。对联审通过的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建立主管单位一名班子成员、乡镇分管
负责人、一名科技特派员或畜牧专技人员、所在村支部书记“四包一”帮扶制度,帮助土地流转、优化建设环境和提供疫病防控技术支撑。由帮扶单位牵头,会同相关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一套表格、一个流程、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制,协助办理许可手续。
2.促进规模养殖。年出栏万头以下养殖场新建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加大规模养殖的奖补力度,对符合《平江县生猪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3)》,新建、改建生猪养殖场(企业)规模达到年新增出栏1万头以上、2万头以上、4万头以上的,分别给予养殖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新建年出栏50万头以上的“育、繁、推、屠、加”一体化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企业100万元。养殖场(企业)的奖补资金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挪作它用的,由县财政依法依规追缴。
3.落实用地政策。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鼓励利用非耕地发展生猪养殖。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不触及生态红线),由乡镇把关,定期汇总,报县备案。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鼓励建设多层猪舍,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使用功能。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只需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生猪生产项目,全力保障林地定额。对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先依法依规全额征缴,再由县财政予以补贴40%。
4.提升保险能力。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规模猪场育肥猪保险全覆盖,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增加至800元。
5.加大信贷支持。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6.兑现农机补贴。将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申请争取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企业)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7.支持良种繁育。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合格的规模养殖场鼓励引进原种猪,实行自繁自养。对省外引进原种猪和品种改良的,给予适当奖励。
8.坚持环保标准。严格执行“三区”划分标准。“禁养区”继续实行全面退养、禁养;“限养区”不得改建、扩建,不得新增产能;“适养区”的生猪养殖场必须达到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要求。鼓励建立有机肥料厂,充分利用粪污资源。
9.强化疫病防控。配强畜牧专技队伍,各乡镇要将畜牧站人员归位本职本行;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招录或委培畜牧专技人才10名,用于县乡两级缺额补员。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预算村级动物防疫资金不少于150万元,按照免疫针次、养殖规模等综合考核发放;每年免费为养殖场(企业)提供一次技术培训。逐步落实从事动物防疫和检疫、经常接触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强毒强菌等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确保“大户自主免疫、散户上门服务”和“五不漏”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10.严格目标考核。每年年初对各乡镇下达生猪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实行生猪生产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主管部门班子成员联点制、乡镇长包干制。从2020年起将生猪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对完成年度生猪生产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和粪污治理)任务进行综合考评,达到100%、90%以上(含90%)、80%以上(含80%)的乡镇,年终分别给予每个乡镇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在70%以下(不含70%)的乡镇,对乡镇长诫勉谈话,并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扣减下拨费用1万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中的具体条文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冲突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平江县2020年生猪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计划表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附件
平江县2020年生猪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计划表 | ||
乡 镇 |
2020年出栏任务数(头) |
备 注 |
伍市镇 |
127000 |
包括园艺中心 |
向家镇 |
27000 |
|
浯口镇 |
73000 |
|
瓮江镇 |
55000 |
|
余坪镇 |
36000 |
|
大洲乡 |
27000 |
|
岑川镇 |
15000 |
|
南江镇 |
64000 |
|
上塔市镇 |
15000 |
|
板江乡 |
33000 |
|
梅仙镇 |
46000 |
|
童市镇 |
56000 |
|
三墩乡 |
36000 |
|
虹桥镇 |
45000 |
|
石牛寨镇 |
14000 |
|
木金乡 |
22000 |
|
龙门镇 |
18000 |
|
长寿镇 |
45000 |
|
加义镇 |
64000 |
|
三市镇 |
29000 |
|
安定镇 |
73000 |
|
福寿山镇 |
10000 |
|
城关镇 |
15000 |
|
三阳乡 |
55000 |
|
合 计 |
100000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