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0-1670911
  • 统一登记号:PJDR-2020-00003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01-13
  • 信息时效期:2025-0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发〔2020〕3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休闲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0〕3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01-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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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县休闲食品产业提质升级,加快特色化、集聚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344”发展战略,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县休闲食品传统产业优势,通过增强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兼并重组,提升信息化水平,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强做优休闲食品产业,打造全国休闲食品工业强县。

二、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稳步增大。从2020年至2025年底,全县休闲食品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税收达2亿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食品企业达5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达10家,1亿元以上企业达20家。

(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从2020年至2025年底,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家,建成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或检测中心5个以上,新增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6家以上。

(三)品牌建设取得实效。支持县食品行业协会积极申报“平江辣条”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创建“中国休闲食品之乡”,从2020年至2025年底,新增省级名牌产品6个以上,培育5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比重。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集中布局。引导企业入园发展,新上食品工业企业落户伍市工业园区。

(二)坚持品牌发展。按照“政策引导、协会推动、企业主体、部门支持”的方式,整合平江已有休闲食品企业,形成具有平江特色的休闲食品产业联盟,打造叫得响、贡献大的休闲食品品牌。通过“平江酱干”“平江辣条”“平江鱼仔”等特色品牌带动现有企业子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坚持标准生产。鼓励和支持食品协会、企业积极参与休闲食品行业标准制定,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全县面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鱼制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严控,同时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提升全县食品生产安全标准。

(四)坚持精准招商。紧紧抓住国内休闲食品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在五年内至少引进3家以上国内休闲食品500强企业。

四、政策扶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自2020年起的新上企业,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创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且创税达4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且创税达6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4亿元且创税达8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且创税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食品企业入规,自2020年至2025年对新增的食品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

(二)支持降低生产成本

对入驻园区的食品工业企业、原材料企业、上游企业,租赁园区工业标准厂房的,按照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的租金先交后返,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减半收取;租赁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厂房的,按照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补贴8元/月/平方米,第四、第五年,补贴4元/月/平方米。

对企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货物运输产生的物流费用,年度运费发票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企业,经核查审批后,按年度物流费用额8%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质改造

1.凡园区新上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30万级以上净化车间建设,落户园区的企业其车间面积在1000㎡以上的给予100元/㎡的技改资金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一次性购置更新生产设备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县内园外企业三年内生产车间须按照30万级以上净化车间改造到位,生产条件达不到升级改造要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以续证审批。

3.对生产企业完成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按改造投入的10%进行补贴。

(四)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单位的行业协会和企业,按参与贡献度,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支持企业入园聚集

支持园外企业向伍市工业园区聚集发展,要求入驻园区的休闲食品企业,第一年纳税达到50元/㎡,以后每年增加10元/㎡,第六年纳税达到100元/㎡。

(六)支持企业融资贴息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或年缴税达300万元的项目,入园三年内或扩大规模生产的两年内实行贷款贴息,同一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园区投资新成立或外地迁入的主板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融资渠道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周转,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支持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周转。

五、保障措施

(一)建设服务平台

政府支持,协会牵头,建设食品产业服务平台,与国内知名院校或研发机构建立技术研发平台,优先向我县食品企业提供新成果新技术,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县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化验技术员培训工作,并组建休闲食品检验检测专门机构。

由县科工信局牵头建立食品人才专家库,建立人才发布平台,收集全国知名食品人才数据,为企业提供人才信息。

(二)加强宣传推广

办好“中国(平江)休闲食品文化节”。坚持政府搭台、部门支持、企业主体的原则,每两年举办一次。不断扩大“全国食品工业强县”“中国面筋食品之乡”等品牌影响力。在高速公路以及县内主要干道沿线投放休闲食品广告,营造浓厚的休闲食品之乡氛围。

(三)加强用工保障

由县职教中心负责开设休闲食品相关专业,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职教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公司等培训机构要加大全县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委培费用按国家标准由县人社部门统筹解决。

(四)强化要素保障

优先解决新入园企业水、电、气安装,每年根据用水、电、气总量,给予5%的补助,连续补助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入园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达标企业,租赁工业标准厂房企业年纳税达100元/㎡或用地企业年纳税达到5万元/亩的,补贴污水处理费1元/吨。

(五)政策兑现保障

本意见中给予支持、补助、鼓励资金,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负责核实,园区外的企业由县科工信局负责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次年3月份前予以兑现,奖补资金在年初预算的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平江高新区、县发改局、科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办、税务局、贸促会、检验检测中心组成的平江县支持休闲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休闲食品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全县食品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支持、优惠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江高新区,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内所规定优惠条款与《平江县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平政发〔2018〕10号)文件及其他文件相同的规定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支持休闲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