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hsyh/2019-1591486
  • 统一登记号:PJDR—2019—01008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9-03
  • 信息时效期:2024-09-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19〕8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8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9-1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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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平江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结合《岳阳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跑改办发〔2019〕4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平江县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2018〕8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改革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

二、改革目标

紧扣省定100项“一件事”和市定61项“一件事”,2019年6月中旬前,县本级完成事项颗粒化、情形化梳理和流程再造、业务融合; 6月底前,各单位完成事项清单、流程清单梳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93项套餐“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改革任务

(一)打造一窗受理“最全一件事”。

1.编制事项清单。对照已公布的“四办”事项清单、省定100项“一件事”和市定61项“一件事”,调整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前)

2.再造办事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事一单(材料清单)一表(申请表格)一图(流程图)一说明”的规范运行标准,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均压缩4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3.实行“一窗受理”。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按照“1+X”模式调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形成“全科无差别受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税务服务、社会事务、公安服务”等服务专区。落实前台受理人员的招录和培训,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新的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做到“应进必进”“一窗受理”,实现群众和企业由“只进一扇门”向“只找一个窗”转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推进服务下沉。全面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动态调整下沉事项清单,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按照“放到位、办到位”的原则,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个人事项下放、下沉到乡镇、村(社区)综合便民平台办理。推进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实施制证设备终端向基层前移,提升出件制证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持续完善)

(二)推进一网通办“最快一件事”。

5.建成“一网通办”总门户。依托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成平江政务总门户,实现县、乡、村三级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端的统一,对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所有线上线下服务事项,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协同服务,一网通办、全县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6.贯通基础数据库。依托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基本建成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证照、信用信息、金融信息等服务型数据库建设。依托市政务云,使用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7.深化移动服务端应用。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利用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体系和共享交换平台,增强平江政务微信公众号功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在线咨询、办理提醒和结果反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8.建立信息资源标准体系。依托省、市平台,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加强完善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物流系统、统一支付系统建设。推动标准应用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标准,做好贯彻工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难一件事”。

9.优化“一窗办”。按照“交地即开工”为总目标,进一步压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阶段牵头单位责任。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相关阶段审批资料。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70、61、54、49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0.推广“多合一”。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规划信息共享共用,支持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在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向县级延伸对接完成后,建立健全“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1.做实“帮代办”。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代办制,提升专业化帮代办队伍素质,落实项目帮代办负责人制度,依法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大厅和工业园区要设立帮代办专窗,配备专人,开辟项目帮代办专区,为投资客商提供提前指导、窗口陪同、协调推进、接力代办、超前代办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建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加快市场化进程。(牵头单位:平江高新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12.试点“区域评”。鼓励各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在高新区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逐步探索市政设施和房地产建设试行,实行“交地即开工”。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标准体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平江高新区;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持续完善)

13.规范“水电气”。电力接入、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对外服务,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环节,规范和优化接入(报装)流程、环节、时限、收费等。通过推进电力接入申请联办,实行标准化作业。10千伏高压、400伏低压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45和5个工作日以内。在用水用气报装方面大力精简用户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压缩承诺时间,用水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行业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14.提速“财评、结算”。优化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全过程,制订住建、发改、财政、审计成本联控机制,形成结算“项目初审、财政复审、住建备案”工作机制。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内审,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结算评审报告;财政结算评审时效压缩50%以上,1个亿以上的项目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四)实施企业开办、房产交易“最优一件事”。

15.实行企业开办“领照即开业”改革。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等措施,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扎实推进“照后减证”,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优化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综合套餐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2019年5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2019年底前,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积极探索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6.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房即交证”改革。推动房产交易、税务缴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深度融合和信息共享,加快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办理。2019年10月底前,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9月底前实现商品房一手房转移登记单笔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9月底前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等业务2个工作日办结。推广不动产交易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过户的联动办理,让群众切身体验政务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五)升级监督考评“最严一件事”。

17.推广“万众点评促跑改”。进一步畅通“一件事一次办”企业群众评价、投诉、建议渠道,实现“万众点评促跑改”微信公众号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深入实施“县长助跑、局长陪跑、媒体跟跑、部门联跑、纪检督跑”,以企业群众全方位评价倒逼服务提速提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8.充分发挥12345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引导咨询预约,利用“岳阳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畅通投诉举报主渠道,统一受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充分发挥12345热线平台政务服务“一号响应”指挥调度枢纽作用,做到即时咨询、即时答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9.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在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随机抽查系统,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现联动,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完成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部署实施。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加强电子监察。依托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窗受理”支撑系统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保障。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的组织领导。 “跑改办”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指导、协调,督办全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的解读解说,告知企业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运用营商环境指数测评、电子监察、“万众点评”等多种形式,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改革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制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平江县一件事一次办目录统计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序号

事项名称

序号

事项名称

1

我要开商场超市

22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43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

2

我要开便利店

23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

44

我要经营道路客运

3

我要开水果店

24

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45

我要开养老院

4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企业

25

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46

我要办理生育证

5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

26

我要开游泳馆

47

我要生二孩

6

我要开饭店

27

我要开诊所

48

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

7

我要开酒吧

28

我要开办职业中介机构

49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

8

我 要 开 小 餐 馆(50 平方米以下)

29

我要开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类)

50

我要办理身份证

9

我要开面包店

30

我要办理卷烟零售资格

51

我要办理港、澳通行证

10

我要开饮品店

31

我要开办燃气销售网点

52

我要迁入户口(高校毕业生落户)

11

我要开茶楼

32

我要开健身馆

53

我要办理(暂)居住证

12

我要开粉面馆

33

我要开电影院

54

我要出国办理护照

13

我要开药店

34

我要开专科医院

55

我要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

14

我要开酒店、宾馆

35

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

56

我要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15

我要开医疗器械店

36

我要开宠物医院

57

我要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证

16

我要开旅行社

37

我要开干洗店

58

我要办理社保卡

17

我要开网吧

38

我要开洗车行

59

我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8

我要开KTV

39

我要开画店画廊

60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9

我要经营足浴、洗浴场所

40

我要开电玩城

61

我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0

我要开理发店

41

我要开表演机构

62

我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补助

21

我要开美容院

42

我要办公积金贷款

63

我要申领城镇职工生育津贴

64

我要办理工伤认定

74

我要办理健康证

84

我要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大额)

65

我要办理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75

我要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助

85

我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66

我要申请创业贷款

76

我要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6

我要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67

我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77

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87

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68

我要报销住院费

78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88

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69

我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

79

我要办理村民建房用地许可

89

我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70

我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

80

我要办理老年优待证

90

我要申请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

71

我要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81

我要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91

我要申请残疾人创业扶持

72

我要办理公路施工许可

82

我要办理结婚登记

92

我要申请家庭困难学生补贴

73

我要领取老年人补贴

83

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93

我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说明:1、将省目录中的42我要买卖二手房和98我要办理房产赠予业务两个事项整合成一个事项“我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2、省目录事项77我要申请障性住房我县在2015年已经停止申报和办理。  3、删除了市级才能够办理的事项5个,合计梳理了能够在平江县办理的事项93个。


》》相关解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平江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