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422241
  • 统一登记号:PJDR-2015-00004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03-06
  • 信息时效期:2020-03-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15〕4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汨罗江城区段两侧建设项目审批的通告(平政告〔2015〕4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3-1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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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汨罗江城区段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县城品位,擦亮“一江两岸、大美平江”城市名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暂停汨罗江城区段两侧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审批和建设范围

江口电站至严家滩大桥河道及沿汨罗江两岸300米范围。

二、暂停审批和建设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江口电站至严家滩大桥汨罗江沿岸规划批准之前。

三、暂停审批和建设内容

规定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私房改建、新建)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水务、海事、环保、林业和城管审批。

已经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暂停开工建设。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符合规划的,可予开工建设;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已经审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控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现象。

四、暂停审批和建设工作要求

本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要积极配合支持县政府对该区域统一规划,不得弄虚作假和突击办理审批手续。凡违反规定擅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依法依规无条件强制拆除。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