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421900
  • 统一登记号:PJDR-2015-01005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05-28
  • 信息时效期:2017-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发〔2015〕6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审批提速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15〕6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5-3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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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审批提速若干规定(试行)》已于2015年5月22日经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平江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审批提速

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招商引资,加快园区建设,推进入园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应范围

经县招商引资政策会商小组会商、评估确定的进驻我县工业园区的项目。

二、实施方式

(一)委托代办。

根据自愿原则,工业园(或工建投)与委托方(入园企业)签订代办协议,并依据代办协议指定专人为委托方提供免费全程代办服务。各相关单位明确专人来负责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代办工作,并在平江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全程代办进度表(附后)中签注意见。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代办人员可协助办理。县内有审批权限的项目,由企业一次性提供资料,由代办机构专人负责,全程办理;企业资料提供不全的,由代办人协助完善提供资料;需在省、市有关部门办理的,一律由县内相对应的审批单位派人带领办理;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县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勘。

(二)并联审批。

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实行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审批过程中部分事项可同步进行,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参见审批流程。

三、简化环节

(一)简化合并部分审批手续。

1.入园项目除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实行核准程序办理外,其余均按备案程序办理。

2.符合全县产业发展及功能布局的项目备案时,业主只需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交备案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证照及复印件,工业园(工建投)提供环保、安全、消防、资本金证明等审查意见,发改局即可进行备案。

3.入园项目核准过程中合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节能审查,原节能措施并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需进行节能评审的项目除外)。

4.工业园入园项目使用储备土地,在核准、备案环节,凭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复印件,国土资源局可直接签字盖章。

5.同步进行或提前介入。将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可同步或提前进行。

(二)取消或限制部分审批事项。

1.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公共建筑;24米跨以下、吊车位10吨以下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6米以下、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总平面图审定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执行,其中工业园区内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除外)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建设项目,轻工食品行业内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有发酵工艺的除外),年加工20000吨及以上的肉禽类食品加工项目,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电子机械制造行业中电子配件组装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已编制整体水土保持方案的园区单个项目,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入园项目原则上填写节能登记表。

四、审批流程

序号

环节

事项名称

办理单位

法定时限(工作日)

承诺时限(工作日)

备注

1

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县工商局

10

即办

资料齐全

2

工商注册登记

县工商局

10-20

即办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县质监局

10

3

4

地税登记发证

县地税局

30

即时

资料齐全

5

国税登记发证

县国税局

30

即时

6

核准备案

核准备案

县发改局

10

5

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规划办

15

5

同步进行,时限不包含专家论证时间,涉省市审核(查)的承诺期可延长

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

20

12

9

项目节能评估

县发改局

10

5

10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县环保局

15-60

3-15

11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县水保局

10-15

12

用地

土地招拍挂

县国土资源局

30

30

13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

县国土资源局

10

10

14

国土证的办理

县国土资源局

20

7

同步进行,时限不包含专家论证时间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规划办

20

5

16

工程规划许可

初步设计评审

县住建局

15

5

同步进行

17

规划总图审定

县规划办

15

4

18

报建图审查

县规划办

15

4

同步进行,涉省市审核(查)的承诺期可延长

19

人防审查

县人防办

20

4

20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20

4

2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县规划办

15

7

22

建筑工程放线

县规划办

15

4

23

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报建登记

县住建局

即办

资料齐全

24

初步设计审批

县住建局

15

4

25

施工图审查备案

县住建局

10

3

同步进行

26

施工合同备案

县住建局

10

3

27

质量安全监督

县住建局

10

3

2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县住建局

15

3

29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

县消防大队

30

13-20

施工许可证取得后即可进行

30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相关单位

10-30

相关单位同步验收

31

房产证的核发

县房地产局

30

30

五、纪律保障

(一)政府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对代办进度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二)纪检监察。

由县监察局、优化办负责对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无故缺席联审会议、联合踏勘会议,或虽参加联审会议,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查或审批意见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市场调查。

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优化办对入园项目代办进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市场调查,对企业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对接督办妥处。

六、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用期限为一年。


附表:

平江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全程代办进度表

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

项目法人:                 联系电话:

代 办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环节

事项名称

办理单位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经办人签字

1

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县工商局

2

工商注册登记

县工商局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县质监局

4

地税登记发证

县地税局

5

国税登记发证

县国税局

6

核准备案

核准备案

县发改局

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规划办

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

9

项目节能评估

县发改局

10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县环保局

11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县水保局

12

用地

土地招拍挂

县国土资源局

13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

县国土资源局

14

国土证的办理

县国土资源局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规划办

16

工程规划许可

初步设计评审

县住建局

17

规划总图审定

县规划办

18

报建图审查

县规划办

19

人防审查

县人防办

20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2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县规划办

22

建筑工程放线

县规划办

23

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报建登记

县住建局

24

初步设计审批

县住建局

25

施工图审查备案

县住建局

26

施工合同备案

县住建局

27

质量安全监督

县住建局

2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县住建局

29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

县消防大队

30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相关单位

31

房产证的核发

县房地产局


委托方意见:

代办方意见:

县政府督查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