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癌症,感病40天后松树死亡,具有传播蔓延快、除治难度大和对松林具有毁灭性等特点。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作疫木管理,禁止松木经营性采伐。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枯死松树清理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枯死松木清理和防治性松林采伐改造等疫情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所有松木采伐后必须经过除害处理。
二、全县范围禁止未经检疫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各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松木包装材料,如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垫土、衬木等)外运和调入。县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县林业局加大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和使用行为。
三、县、乡、村要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除治工作,凡发现松树针叶枯黄、发红死亡的情况,或发现疫区松材及其制品调运的,应及时向乡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报告(举报电话:0730-6284535)。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借疫木采伐进行乱砍滥伐;擅自藏匿、偷运松疫木以及非法经营、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的,由县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巡查大队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