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18年春运(从2月1日起至3月12日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下发此通告。
一、凡参加2018年春运的客运车辆,必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检验合格;重点车辆驾驶人必须符合驾龄驾技资质。
二、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上下客,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农用运输车、农用拖拉机、厢式货车、三轮车、报废车辆从事春运活动,坚决取缔不具备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严禁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严禁未取得号牌或行驶证明的机动车从事春运活动;严禁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车辆。违者,依法予以没收;因携带危险物品造成事故或损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单程600公里以上高速客运班线以及单程400公里以上普通客运班线,应当配齐2名以上驾驶人换班驾驶,且每人连续开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24小时之内驾车不超过8小时。单程运行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班线,实行中途落地休息制度。
六、山区三级以下(含三级)不符合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要设立禁行时段标志。达不到夜间通行要求的路段一律调整为白天营运。
七、所有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齐全有效。
八、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无理拦截春运客车或者强行影响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凡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治安拘留。
九、交通民警依法纠正违章时,驾驶人不接受处理、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驾驶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现车辆有超员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举报。
十一、交警、交通运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确保客运车辆安全出站,杜绝超员、人货混装等安全隐患。
十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凡因工作不到位或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