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湖南省“更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10月29日,省地震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宣布我省展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简称为“区评”)。今后,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打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政府为评价工作“埋单”,评价成果免费提供给区域内企业共享。
“这是我省在防震减灾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地震局相关领导及专家对我省新制定的《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导则,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5个市州所有园区必须进行“区评”
为防御地震灾害,我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防震设防要求标准,除农居外一般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湖南地区地震活动水平较弱,但并不代表不会发生地震。”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专家高孟潭告诉记者,据史料记载,湖南14个市州均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其中,4.8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达22次,在我国最新启用的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上,湖南属于地震中等危险程度区域,尤其是环洞庭湖的部分地区,还被列为地震危险水平较高地区。
“以往是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不同项目即使在相临近的区域,也必须重复开展评价。”省地震局党组成员王春华介绍,新的管理办法将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政府对必须进行区评、自愿进行区评的园区,统一开展地震安全性整体性评价。
根据省政府要求,目前,我省开展区评的范围包括:省内国家级园区和长沙、常德、岳阳、郴州、邵阳等市州所有园区。
王春华表示,长沙人口和财富高度聚集、新型城镇化水平高、生命线工程多,必须“重点关注”;常德、岳阳、郴州和邵阳则分别是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高烈度区、地震相对活跃区,因此纳入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必选”范围,“其他园区是否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自行决定。”
纳入“负面清单”的工程仍需“单评”
“区评的成果除适用于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外,同样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选址和防震设防要求确定。”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洪迅表示。
根据《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已完成区评的园区内,普通房屋建筑、一般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均不需要再进行单个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由于地震灾害破坏性巨大,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建立了区评‘负面清单’。”洪迅解释说,有9类建设工程纳入该清单,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国家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国家公路工程防震规范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公路、桥梁、隧道;国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特殊设防类工程;国家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物;国家油气输送管线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要区段管道;水库大坝、贮油贮气设施等受震灾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企业行政成本可大幅降低
“地震安全性评价周期较长,一般需要2至3个月才能完成,建设项目单独开展该工作必然拉长项目落地的前期准备时间。”省地震局党组成员王春华说,今后,项目确定入驻园区前,区评就已经完成了这一工作,可将项目落地前期准备时间压缩至20天左右。
除减少耗时外,企业还能直接省下一大笔行政服务费。
据了解,建设项目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企业必须支付相关收费服务费用,根据项目不同,企业出资从几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项目成果无偿向社会提供。“真金白银替企业‘埋单’。”王春华认为,这相当于把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对于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内项目建设日益集中,区评助力经济发展的意义更加重大。
据悉,目前全省已有35个园区开始尝试区评工作。为了做好区评服务,我省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条件核查,并建立了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确定了首批专家30人。(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