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开出垃圾分类整改通知25份

来源:人民网 2020-10-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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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军区社区信息苑小区和居民朋友讲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邹麟 摄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军区社区信息苑小区和居民朋友讲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邹麟 摄

  10月1日,《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开启垃圾分类“法治时代”。1日上午,因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岳麓区城管执法人员向咸嘉湖路某建设工地项目部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这也是《条例》实施后,长沙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

  据市城管执法局统计,《条例》实施首日,全市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19人次,检查单位(门店)428家次,劝导纠正生活垃圾分类违规问题139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25份,另查处劝导其他市容违法行为248起。

  未设置分类垃圾桶,被要求限期改正

  上午8时,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西湖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在咸嘉湖路某建设工地项目部,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部仅设置有一个敞口垃圾桶,各类生活垃圾混杂,未按要求实行分类投放,随即向相关负责人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该类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投放桶。”据西湖城管中队副中队长周虎介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市技术规范和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并保持其整洁卫生。“如果限期内拒不整改,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罚。”

  垃圾分类实行“地毯式”执法检查

  10时许,在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军区社区信息苑小区,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对小区分类设施设置、分类投放情况等进行检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共设有2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驿站和3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在四分类收集驿站,小区“桶边指导员”已经上岗,在早晚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引导并帮助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装厨房剩饭剩菜的垃圾袋该怎么扔?”“餐巾纸属于可回收物还是其他垃圾?”……现场,执法人员还为居民解答各类垃圾分类疑问。“我们都非常支持垃圾分类,四分类标识很清楚,一点都不麻烦。”小区居民吴家敬老人告诉记者,不仅自己将坚持分类投放,还要带领家人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经过检查,小区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居民整体的分类情况良好。”市城管执法支队餐厨垃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郭海涛告诉记者,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地毯式”“全覆盖”检查。

  节日期间,垃圾分类普法宣传进景区

  “国庆中秋齐欢庆,垃圾分类美环境”“心中留意手中留神,垃圾分类环保节能”……走近烈士公园南门,除了鲜花和国旗营造的节日气氛,还能感受到长沙推进垃圾分类的浓烈氛围。

  “今天起《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请大家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分类准确率。”进入公园的市民游客络绎不绝,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向大家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垃圾分类宣传台前,面对不时前来咨询的市民,执法人员都认真为他们答疑解惑。

  记者看到,指导手册包括分类投放方式、分类运输和处理模式、法律法规摘选等内容,对长沙如何推行垃圾分类进行了全面介绍。“文字和图示都有,怎么分类一目了然,对于家里老人和孩子们来说特别方便。”市民余女士说。

  开展《条例》“执法实施月”专项行动

  据市城管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王威军介绍,按照市城管执法局部署要求,《条例》实施后,城管执法人员将坚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据了解,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于10月1日至30日开展《条例》“执法实施月”专项行动,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重点环节,为推进垃圾分类提供执法保障。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各类违规问题,执法人员将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拒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依法实施处罚。

  近年来,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下快进键,目前全市已初步构建了“4+X”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记者 唐朝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