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工商联召开“检察职能与企业法治环境优化”对话会,100名企业家与检察官“面对面”共话发展。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潇参加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罗江梅,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姚红等参与检企高层对话。
“大力优化法治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尤须推动构建‘亲’‘清’检企关系。”陈潇表示,此次检企对话,旨在促进检察机关、检察官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法治竞争力,推动湖南广大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转型发展。
“‘检’是指检察机关及检察官;‘企’指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亲’,亲近、亲情,就是坦诚交往,真诚相待;‘清’,清心、清净,则是严守法纪,严格自律。”卢乐云从如何把握和构建检企“亲”“清”关系切入回答了同堂培训的意义。
随后,检察官们就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服务、民营企业遇到实际困难如何依法解决等方面,与企业家代表“面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叶晓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防范风险、渡过难关,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一是提高服务意识和办案能力。站在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去认识、分析和解决个案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二是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把握好司法办案的尺度、力度与温度,避免“案子办了、厂子垮了”的悲剧发生。三是继续大力推进积案清理专项行动。该监督纠正的,要及时监督纠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侦查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四是规范执行问题。建立办理拒执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加强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现象的监督,以监督促公正、赢公信。五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切实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的意识,通过选派检察官到工商联挂职、设立驻工业园区检察联络室、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检企同堂”培训班170余名学员,省检察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进行观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邀请当地工商联及企业家代表,通过视频在分会场同步观看。(记者 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