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长沙市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有关优待暂行办法》,对长沙市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给予优先优待服务,对获得荣誉称号与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给予奖励。
据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人员(仅限军改期间由现役军官转改人员),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军队院校有军籍的学员和残疾军人,可在长沙市范围享受有关优待政策。优待内容包括在车站、机场、银行、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标识,享受优先优待服务;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免票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按照长沙市教育局和长沙警备区联合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同时,对长沙籍以及驻长部队现役军人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及受到国际表彰的,给予奖励。其中,被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的,奖励50000元;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战时官兵获誉立功在平时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的奖励。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实行优待政策,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拥军政策。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责。对假冒军人和伪造证件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记者 黎铁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