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游劝荣辞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2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游劝荣辞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