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兑付8186名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4.934亿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分子255人。
调解优先,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湖南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省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小组成员彭亚东介绍,对经济困难农民工,法院依法积极地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依法扩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范围。
同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群体性、敏感性讨薪案件,尽量采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场履行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判,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农民工的基本生计。
2018年,省法院发布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规程(试行)》,对于农民工当事人起诉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不高于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的单一给付之诉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律实行一审终审;对长沙地区法院受理的争议标的额不高于10万元、全省其他地区法院受理案件争议标的额不高于5万元,符合小额诉讼其他适用条件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受理案件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先予执行,确保及时足额拿到执行款
彭亚东介绍,农民工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的,及时先予执行;事实清楚,但提供担保有困难的拖欠工资、劳动报酬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直接裁定先予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此外,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立案。立案后立即优先网络查询、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优先安排人力、物力执行。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等执行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简化发放手续,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执行款。
在构建全链条、全天候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基础上,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专项行动。2018年10月中旬,省法院部署了第二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及涉农维权活动,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能拿到工资过年。(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欧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