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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

来源:岳阳日报 2024-12-0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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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楼区纪委监委发布公告,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干部3名,一起来看

  为充实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力量,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效能,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工作提示》等规定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岳阳楼区纪委监委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二、公开选调计划

  岳阳楼区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干部3名(限男性)。

  三、公开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岳阳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法学专业。在公安、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系统工作的,报考不受专业限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选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比选择优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6.进入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在拟转出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在现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不能长期在本单位本岗位工作的。

  8.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9.与楼区纪委监委(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办组、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或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年限、任职经历和服务期限等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2月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

  报名地点:岳阳楼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岳阳楼区政府2号楼305办公室);

  联系人:隋琼 联系电话:8245489。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纸质版《岳阳楼区纪委监委比选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签署意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事业编制实名制表(需加盖编办公章);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三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报名时,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等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结束后,岳阳楼区纪委监委联合岳阳楼区人社局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测试

  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达到1:3及以上进行笔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区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现场测试等综合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集体酝酿,按1:1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历较高、现任职务职级层次较高、有基层工作经历、多岗位锻炼的人员。区纪委常委会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此次选调计划。

  由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派出考察组,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党员)档案、编制性质、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情况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工作任何环节发现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集体研究

  区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对象。

  (五)公示

  对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的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不再递补。

  (六)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报人社部门审批,按相关要求办理选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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