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社会新闻

“花式”霸占公共停车位,平江公安交警正在严查!

来源:今日平江 2024-09-29 10:28
| | | |

  “开车十分钟,停车半小时”是不少车主的真实写照,有时好不容易找到个车位,却发现已经被用雪糕桶、椅子、摩托车之类的“神器”霸占了,让人非常无奈,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场景?

  近期,我县公安交警针对“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了整治。

  “这是公共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公共停车位上设置障碍,影响停车。你们占用了,其他有停车需求的市民怎么停车?”笔者随交警来到天岳广场前体育路,只见一商铺将椅子和摩托车摆放在门前的两个公共停车位上,过往的车辆无法在此停车,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商铺随即将椅子搬开。

  在东街大桥西路,占位现象更为严重。电动车商铺将电动车摆放在商铺前的停车位上,车主想买点东西却只能将车随意停放着,这让路面变得更加拥挤了。在现场,交警也对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商户们很快将障碍物清理,让公共停车位空出来了。

  对于这种现象,很多市民都看不过去。“这样的行为很不好,大家应该共同遵守规则。”市民朱周昔告诉笔者,他曾多次看到有商铺将门前的停车位“占为己有”。市民方岳在采访时告诉笔者:“如果有人占着停车位,就只能再找其他的了,往往都要找很久,这样太不方便了。”

  “这种行为既不文明,还是违法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总支委员袁雄告诉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对占用人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另外,如果长期占用,影响了道路安全,引发了安全事故,还可能处以其他的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笔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段时间,交警部门针对停车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集中对开放式小区、中小学校、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路段的车辆违停行为进行整治。据悉,交警规劝违停司机的同时,将继续查漏补缺,对城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严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对于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通常的处罚包括警告或者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如果占用行为妨碍了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罚款金额可能会更高,达到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可能伴有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此外,通过设置地桩、地锁等方式侵占停车位的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日平江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守法文明出行。(甘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