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法治宣传,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日平江推出《未成年人保护不该留下“隐秘的角落”,警惕这些误区!》。
课后总结
误区一
陌生人才会侵害我,熟人安全
关于性侵害大多数认为是发生在隐蔽场所,陌生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实施性侵害的行为,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的性侵真实案例是熟人作案,有的是亲戚,有的是朋友,有的是邻居,近5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熟人作案占比70%以上。所以在防范陌生人的同时,面对熟人作案时也要勇敢说不。
误区二
两厢情愿一定是合法的
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幼女是否自愿,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
误区三
性侵害的对象一定是女生
“我家是男孩,我就高枕无忧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犯罪对象不分男女,男童也有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所以性侵害的被害人不是只有女生,男生也要保持警惕。
误区四
只有男性能构成强奸罪
有的案件中女生是“帮凶”,帮助犯罪分子将被害人骗出家门、帮助灌醉被害人、带至旅馆等,这些性侵犯罪的帮助行为也构成相应的强奸罪、猥亵犯罪!还有的案件中,女生成为了“主谋”,出于各种动机,指使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或者是组织、介绍未成年人去进行有报酬的陪酒,让未成年人用身体“换取”报酬,这些行为可不是简单的牵线搭桥行为,实际是组织、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因此,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适格主体,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及共同正犯,也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误区五
性侵害必须要有身体接触
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所以在网络中也要加强警惕,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视频聊天,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中,大家都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自己,遇到性侵害,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