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幸好你们有这个法律政策,要不然的话我们的案子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清偿。”刘某和吴某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出具结案申请书时两人异口同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21年,因做生意需要,江某向刘某借款七万元,但因连年生意亏损,加上疫情的影响,江某一直未偿还借款,于是在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下双方确定了还款计划。而江某还涉及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吴某在江某承包的工地上做事,但因为江某拖欠工资,江某也向法院诉前调解确认了支付工资计划。
2023年,因江某未履行上述两案件,刘某和吴某均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以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江某在平江县某镇上有商品房铺面一套,于是立即对该铺面进行查封,并调取相关档案信息。经过评估,法院对该铺面先后以十五万余元、十二万余元的价格进行了两次拍卖,但都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该铺面以十二万余元的价格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变卖,但在变卖期限内仍然无人竞拍而流拍。变卖期满的第三天,第三人拨打了执行法官的联系电话,申请以流拍价格竞拍。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刘某和吴某两位债权人,询问是否同意以物抵债,但两债权人均拒绝以物抵债,案件陷入僵局。刘某深夜联系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因有潜在的购买人在,其要求法院再一次拍卖,但由于该财产经过一拍、二拍以及变卖均无人竞拍,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进行再次拍卖。执行法官在接到债权人电话之后立即查找相关法律,最终找到相关法律的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第(4)项即明确了此类财产,经过拍卖流拍后且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第三人可以以流拍价格购买。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案件的全部情况向执行局局长汇报,并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相关情况,最终在法律规定的支撑下完成了该项财产变卖。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如何实现能动司法与善意文明执行的相互联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出来有关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文件指导下级法院在执行领域实施,特别是在财产处置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已经深深融入了执行干警的内心当中,在无法进行再次拍卖的情况下,该法律文件要求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适当采取直接变卖或强制变卖等措施,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全部合法利益。能动司法就是要求把人民群众的事情作为执行法官自己的事情来处理,就是要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中,防止程序空转,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正与效率的主旋律。(李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