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4月某日,平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出警调查处置一起涉赌案件,到达现场准备上楼查赌时,遭到一楼酒吧经营者、被告人张三(化名)的阻止,其间被告人张三借着酒劲,采取辱骂民警、推搡警务人员、关闭楼梯间不锈钢门等方式阻止民警上楼检查,导致公务无法执行。民警现场决定将其传唤调查,被告人张三拒不配合,并使用暴力妨害现场执法人员执法,造成4名警务人员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张三向4名受伤民警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9900元,并取得了4名受伤民警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明知公安派出所民警出警执行公务,仍故意采取推搡、辱骂、关闭楼梯间门等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公务,致使公务无法执行。在民警控制张三过程中,其在挣扎时仍用脚踢等方式伤害民警,致4名执法人员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被告人张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梅鸿明)